※ 引述《tikeOoO (小楊)》之銘言:
: 最近遇到麻煩的情況,想請教各位版友意見
: 情況如下
: 我向房東租房間,
: 一年繳一次錢並簽約
: 我的租期到今年11月,一年份租金去年已付清
: 不過昨天有債主(?)帶著房東借條找上門
: 對宿舍裡每戶房間的房客說
: "房東跟我們借錢不還,這間房子是我們的了,麻煩各位下周前搬走。"
: <囧> 我租期還有半年啊!
: 想打給房東確認狀況,但房東沒接。
: 不知道房東是否因不想退房租 所以故意不接..?
: 房東如果願意退房租,那我願意搬走,畢竟這間有爭議的房子我也不想住了省得麻煩。
: 但如果房東持續神隱不給房客們一個交代,我能夠以"買賣不破租賃"為由拒絕遷離嗎?
: 謝謝
買賣不破租賃,主要是原房東賣了房子後,租賃關係會延續到新房東身上
原po已經繳租到今年11月,就能住到11月
如果屋主已經換人,即日起到11月的房租,是原房東要和新房東去算的,與原po無關
前提是,原po簽約的對象真的是原屋主或其授權人 XD
這種事情很討厭
對新屋主來講
買了一間房子,裡面有住人,那人手上有租約,但他跟誰簽約的?那名字萬一沒看過....
新屋主很容易認定裡面的人是假租客、真租屋蟑螂
這時候新屋主也只能報警、走司法訴訟,心裡想著房子是我的竟然還不能住,ooxx
對租客來講
租了一間屋子,隨便一個路人甲拿著借條就說自己是新屋主
心理OS:這哪來的神經病阿
就算拿著權狀來敲門,我都會打電話報警,請警察來協助確認資訊事實
這年頭詐騙這麼多,有什麼東西不能造假?
等確認屋主資訊屬實後,再提出自己的租賃權力就好
這個租賃關係和新舊屋主間的債務關係是完全無關的獨立事件
新屋主只能向原屋主求償相關的損失
希望租客搬遷的話,就和租客談條件
=== 以上是理性、合法的處理方式 ====
之前有看到新聞,有人賣房賣得不甘願(還是被法拍?忘了)
交屋前弄了一個租賃契約,長約、賤價出租給人頭
然後用"買賣不破租賃"企圖合法讓新屋主無法使用屋子
最後新屋主走司法途徑,由法院認定該租賃關係無效,才取回屋子
這年頭租賃的case超多,相關的官司都拖很久,對屋主傷害很大
應該要調整一下法律,或是設置專門的單位,快速處理這種事情
不然漫長的司法程序,就是租屋蟑螂最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