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找的房客想說對方是親戚的朋友 (親戚不熟)很多事情簡單處理我承認說我也也不
夠謹慎
有簽一份草約 也拿了訂金
有同意簽約當天有些細節有問題可以修改
押金也先收了
後來覺得有些糾紛
想問一下有些問題大家怎麼處理
1.租金起算日
因為有同意幫對方修繕一些東西,對方堅持我把那些東西修完(例如油漆,天花板)才能
算起算日,甚至要求他搬完家才開始計租,但是我認為幫他修繕算是我額外答應他的(有
寫入合約),我認為起租日應該簽完約交了鑰匙就算了,想請問若合約無標示起租日,是
否常規從簽約日算起
?
2.房客當初允諾要自行提供特殊油漆(我只提供油漆工費用),後來說漆不夠要我負責油
漆。這部分我應該可以跟他要求費用對吧
3. 這幾天要再跟他談後續問題(房客問題有點多,我再讓步意願只有一點),最壞的情
形就是他不租了。
如果他不承租,因為我額外幫他處理修繕(例如油漆等非結構性問題,他要求我牆面全部
重漆)我可以要求全額從押金扣除嗎?還有從簽約開始到退租的租金也要跟他收。況且如
果他毀約本來就有權利沒收押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