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ldcrow (2046)》之銘言:
: 大家好,
: 從屏東搬上台北也一年了,
: 住過一些地方
: 六張犁(分組雅房)
: >中和(過渡期,分租朋友用不到的小雅房)
: >後山埤(分租套房)
: (因隔壁情侶半夜吵鬧打架告知房東三次後退租)
: >現在又回到了中和(整層家庭式,房東分別招租)
: 目前租屋處為重新裝潢過的老公寓一樓,
: 一戶三房,兩套一雅,一公共衛浴,兩廳
: 租金原12000,跟房東談後降為11500
: 包水費與網路費。
原文下有人推文這樣房租很便宜太讓人驚訝
一層分租給三組散戶,如原po是租其中一套房一萬多,
那一層租金加總還是最少三萬(套房各一萬出頭雅房數千)
而且是公寓,雖然住一樓也不需要電梯,
但這價錢在台北蛋黃區也是可以租一整層舊電梯大樓,
這租金含傢俱裝潢沒問題,且多另附管理員或保全
(管理費可以數百也可上千,這先不管)
: 看房前覺得沒什麼問題,因為房子很新
: 又是翻新後第一手便決定租下,
看你下面的照片個人覺得完全不新Orz
: 雖然不便宜但兩個人分下來也還能負荷。
: 剛開始覺得房東是個好人
: (一方面是因為她很年輕
: 感覺沒有壓力較好溝通)
: 我是個比較敏感的人,很快發現其實並不,
: 房東只負責收錢,收錢之後甚麼事都不太管,
: 搬進去發現洗澡水忽冷忽熱
: 兩天後冰箱就壞掉了,
: 麻煩房東請人來維修,
: 房東說了一句「怎麼又有東西壞掉」
: 維修人員查看後表示維修費需要三千元,
: 房東在電話中再三確認是否人為,
: 之後並沒有立即維修,
: 反而叫我墊車馬費三百元,
: 這三百元欠了我超過一個月才還,
: (ps.先墊錢不是問題,我無所謂
: 重點是這一段時日我們有見面吃飯,
: 她並沒有要主動還款的意思)
如推文建議,和房東說直接從下個月租金扣即可
另外,最後有修嗎?
: 這次之後發現房東是一個喜歡撿二手物的人,
: 除了冰箱餐椅沙發之外,
: 連提供的餐具杯具都是餐廳汰舊的,
: 甚至我房間的床墊也是,狀況如下圖
: http://i.imgur.com/DqhrAjb.jpg
: (當初看房時床墊是包著床包的,
: 這部分是我自己疏忽我承認)
: 大家可能會覺得這些沒什麼,
: 大不了不要用自己買自己的,OK。
二手傢俱會挑的話比ikea什麼的耐用多,
師傅維修也方便,
餐具杯具若是高級餐廳汰舊那就撿到寶啦,
但這張圖若是翻新後的狀況...
(說翻新前我還比較相信)
嗯房東會願意或有能力選二手貨的機會不大
: 之後第二戶搬進來一對情侶,
: 當初在租屋時說明上寫限女性,
: 房東也沒有多做解釋,OK。
: 房東在帶第三戶來看房時,
: 也完全沒有告知,
: 雖然不是直接帶進我的房間,
: 但因為有公共區域難免有不方便,
: 我們有Line群組,
: 所以告知一聲應該是很方便才對,
: 我認為這是最基本的尊重,
: 但這已經見怪不怪沒得解了,OK。
以上待人處事問題,無解
: 此後提醒房東因為有廚房開伙,
: 應該在租屋處提供滅火器,
: (當時租屋資訊與說明也有寫滅火器)
: 房東竟然私下問其他房客
: 「是認真要買滅火器嗎?」
滅火器這問題我覺得非常嚴重!
房東的責任應當至少保障最低的安全,
可以再看一下房子裡是否有煙霧警報器、
社區裡是否有拿的到的滅火器,
不然還是快搬,
否則房東再撿個二手過期滅火器來也沒用
還有,這萬一失火房東會不會裝無辜賴到妳們頭上?
雙和舊公寓失火真的會死人呢
比如住樓上跑不掉的住戶
: 住一陣子之後,
: 我幫房東代購東西,房東說會給我錢,
: 但拖了十幾天遲遲沒有給,
: 直到我主動跟她要了,請她直接匯款,
: 也拖了兩天終於才匯款。
: 從四月到現在不好的事情一直發生,
: 房東給我的印象真的變得很差,
: 接下來就是真的比較嚴重的問題,
: 想要問問看大家:
: 第一
: 如果房子被查出違建,
: (房東未主動公開告知住戶)
: 改善後一樣被政府的人盯
: 政府的人有直接來租屋處兩次,
: 第一次我不在家,所以一直都不知情,
: 第二次來時,第三戶住戶叫我不要開門,
: 才聽聞是政府人員來查,
: 也是房東交代不要開門。
: 改善後發生這樣的狀況
: 房東完全沒有跟我們說詳情。
如滅火器問題,這種有危害公眾安全疑慮的事可大可小,
一起隱匿會怎樣呢?
: 第二
: 通往曬衣場的走廊有一處屋頂漏水,
: (下雨天漏雨水,晴天就漏樓上的冷氣水)
: 導致整條走廊幾乎濕透,
: 提醒房東超過三次還沒修好,
: 直到現在也還沒修好;
: 第三
: 網路遲繳(詢問過三次)導致斷網
: 房東表示
: 「應該通知她有帳單寄至租屋處,
: 否則她不知道要繳費。」
: 不過,我在別處租屋時也從來沒有被斷網過啊
: 而且我們的合約上面寫遲繳五天房租就要罰錢,並且解約
: 我們這裡的網路費遲繳了十一天啊;
: 第四
: 大門無故倒塌(已壓到我),
: 拖延至少一週才修好,
: 房東懷疑是人為損壞,
: (維修人員表示非人為,
: 應是一開始沒做好);
: 我們的合約上面有兩條關於修繕和承租人退租:
: 1)租屋如因不可歸責於租屋人之自然因素而有修繕之必要時,則由出租人負責修理。
: 2)因天災導致房屋受損而有修繕之必要而出租人未能負責修繕者。(即可終止合約)
: 若是我依上述四點提出解約退租合情合理嗎?
是
: 最重要的,可以要求退還押金嗎?
板上房東在各種情境都非常喜歡叫人認賠
可能房客在租來的房子能活著就是厚待吧?
不過,大門都塌了呢......
和房東說房子違建要拿押金走,
這萬分合理
: 先謝謝大家耐心的觀看,
: 也希望大家能給予建議,麻煩大家,拜託了OT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