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一間新屋
因為沒有家具,所以約看房時先確認有家具才去
到了發現是剛新落成的大樓
但是沒有家具
房東提出兩個方案
一、房東去買家具(電視、冰箱、衣櫥、床架、床墊、洗衣機),租金維持原價
二、我自己去買家具,房租便宜1500/月,但是退租時把家具都留下來給房東
我目前偏好方案二
因為怕房東會買來二手家具(像是年份未知的洗衣機)
或是完全沒有收納空間的床架(我自己偏好可以放棉被的抽屜式或是掀床)
但是有幾個疑慮
1.我租屋期間這些家具的維修是要算誰的?
2.後來算了一下,把我想要的家具挑起來差不多要3萬到4萬左右,房東目前
說一次簽兩年約,比起方案一,這樣有划算嗎?
3.我算了一下至少要住三年,家具才會回本,
但是工作的關係不敢一次簽三年,還是在合約裡面註記,如果我之後約滿續約
不可以拒絕我,不然家具都帶走
4.可以在兩年的約中加註,之後續約不可以漲價這個條件嗎?
先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