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在本板發文提問,請各位先進指教。
我去年年中租了一間房,是由房仲代理簽約的,
當時付了押金、第一個月房租,還有房仲服務費半個月租金,
並且有拿了一張紅白二式複寫紙的手寫收據。
接下來到今年,房仲來詢問是否續約,我決定繼續住,
他來跟我簽約時,說要把去年的合約收回去?
(怪怪的?以前租約都不用收走舊租約)
接著簽約完後,又說要收服務費,我當下覺得奇怪,
但他說他們是都有收的,因此我只能去領錢當面付給他,
為求保險我跟他要求要開收據,他也答應會給,
還說隔天會傳房東的授權書給我,同時把收據給我。
結果已經過好幾天了,他說收據會放我信箱但我卻一直沒收到,
請問續約簽約後到底要不要再給一次服務費?
簽完約後就各種推託的話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