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續約的定義?

作者: bluearrow198 (小張紙)   2016-11-04 21:42:46
與房東簽半年約(105.02.15-105.08.15)
目前因調職關係11月中旬要搬離
故向房東提起解約之事
房東主張契約另註明「契約到期不聯絡視同續約」
提解約時,房東表示續約的意思是再續半年
我的解讀是繼續住的意思,要搬離再提前告知即可。
請問簽約時所支付的押金可以退嗎?
或者我可以主張當初簽訂的契約已到未重新簽訂,轉為不定期契約?另者告知房東並未說
明續約的期間?(例如:應寫清楚續約半年,之類的話)
另在租屋期間房東擅自帶人進套房看屋及安裝Mod都未告知本人,剛好回到家看到好傻眼
作者: s425247 (s425247)   2016-11-05 00:44:00
續約應該是再續半年
作者: PVZVT (花開花落)   2016-11-05 10:10:00
約滿應該要主動跟房東提一下,是要續約還是怎樣(轉不定期),不然就是看合約怎麼寫。還有現在才講11月中要搬離,不會晚了些?應該至少提前一個月告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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