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所租的套房,當初房東在租屋網站上面有表明有有線網路+wifi,但已經超過兩個月
沒有提供有線網路。
每次打電話過去詢問何時會安裝好,房東總是說"這種網路的東西,我就不會用呀~我白天
還要上班~很辛苦,沒時間用呀~" (房東是個老婆婆60出頭)
我os"我也要上班阿...而且房租(含網路)我也有繳交阿"
房東總是推託說,網路這種"高科技"的東西,她女兒會處理,但她女兒在line裡總是已讀
不回,不然就是回"wifi強度很夠了阿! 你就加減用吧!" 這種很不負責任的語氣,也完全
不想處理(目測30多歲)
但wifi的強度十分的弱,很常連不上,有時候是連續2~3天沒有訊號的狀態,請問這樣可
以要求從房租裡面扣除網路費嗎? 或是以有法律效令的方式限時給予如合約中的網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