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最近我在臺北找租,上個禮拜已去看一間,並且已經付給房東3000塊"訂房金"(非
押金,純粹房東說先付之後可以再從押金扣),因為離簽約日還遠(預計是九月簽約入住)
,因
此其實還是多少有在看房子資訊。
今天又看到有人po一篇離我目的地更近、租金更便宜、整個裝潢好像又比較好的房子,老
實說很心動,明天已經約好去看了,不過有一個問題想請教。
如果我真的這樣換房,會有道德上或是誠信上的問題嗎?那3000塊我理虧我覺得房東收走
理所當然,並不會跟房東提起3000的事,但我怕的是即使這樣,仍舊會造成我有誠信道德
上的問題,不知道我這種行為正不正常?
感謝rent板友,租屋人生剛開始,第一次來就發文了,先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