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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處變凶宅!上吊男家屬判賠房東300萬
2017年12月04日 10:14 中時電子報 黃眉青/綜合報導
一名63歲林姓男子,名下有兩間房子,卻選在租屋處上吊身亡,房東
認為租屋處變成凶宅,價值減少 300萬,向林男遺產繼承人求償,法
官判決,林男家屬在繼承遺產範圍內賠300萬元。
去年林姓男子於租屋處內上吊身亡,《自由時報》報導,曾姓房東認
為林男自殺,害房子價值減損 300萬,向林男家屬求償;但家屬質疑
曾男提出的房屋跌價估價報告書,懷疑房價怎麼可能減少300萬元。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選擇死亡」不屬於憲法保障自由權,林男是智
識正常成年人,可預知在租屋處自殺,會使該房成為凶宅,將難以出
租或出售,造成房東損害,因此判林男繼承人,在遺產範圍內賠 3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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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