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友去年12/30號 因為繳不出房租 忽然說要搬走
結果說搬走就一個鐘頭內就清空房間 就把key 交給我了....
但最近她又再說 不能扣她1月份房租(已從押金裡面扣).....(違約金已經押金扣一個月)
因為合約上是說每月1號要繳房租 但她這麼晚才說要搬走
加上她丟爛攤子給我們收....我們還要去找新室友 哀哀
想知道一下 法律上有規定如果要搬走前 需提早多久前告知房東呢?
因為她還有一些水電瓦斯網路費、雜費沒有結清
跟她要 她又會說沒有錢或是說押金扣 所以想知道一下怎樣處理會比較好
麻煩有經驗的板有告知 謝謝十分感激(好頭痛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