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莊區租了一間套房,租約為民國106年12月12日到107年12月11日,租屋處遭
竊後因為房東處理方式實在太令人傻眼,而且擔心小偷二度前來危及我和女朋友的人身安
全,所以想提前解約但要付這個房東一個月違約金實在不合理,想請問板上的大大有沒有
辦法不付違約金給房東。
過年期間回南部,租屋處遭竊,共計損失筆電x1、分享器x1、公司手機一隻、200
元中獎發票x1,財損超過3萬元,小偷應為慣犯幾乎沒留下任何痕跡,門鎖、窗戶鎖離開
前皆有確認已上鎖,回家時發現有一邊窗戶鎖被打開,其餘皆還是上鎖並且沒有任何鎖遭
破壞,窗戶外有一逃生口如圖:
https://i.imgur.com/fJPr7B4.jpg
沒有任何安全門,警方推斷小偷應該是從窗戶爬進來的,警方以及我事後找法律
諮詢的律師均建議我請房東做個安全門,並表示這屬於房東應盡的維護的義務,但是房東
表示這是逃生門擋起來萬一發生火警無法逃生,還說了小偷不敢敲破窗戶進來......這樣
的
話:
https://i.imgur.com/7Eevgud.jpg
後來在律師的建議下我盡量委婉的請房東裝安全門他終於答應:
https://i.imgur.com/kCcb0SI.jpg
https://i.imgur.com/EmzH13h.jpg
然後房東送來非常讓人傻眼的安全門讓我自行安裝:
https://i.imgur.com/Zn5R8rI.jpg
到這邊我真的受不了了,這邊四間房就我一間被偷,門外的監視器是裝飾用的一
開始也沒有講,曾經隔壁房遭小偷房東懷疑是我這間房的前房客偷的也沒有講,也沒有說
前房客可能還有鑰匙要換大鎖(看房時這裡已經沒有人住),我租屋經驗少,沒換大鎖被
偷,我摸摸鼻子算了,自己花錢換大鎖,東西被偷也不抱期望找的回來,但我想要一個安
全的環境,就算小偷再來也無法下手,但是房東從頭到尾沒有來現場看過,完全不把房客
的人身安全當一回事,第一時間打給他只會說「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要我大鎖自己換
,出門窗戶鎖好,要我去賭小偷那「應該」不敢打破窗戶進來「應該」的機率,這種房東
我憑什麼要付違約金給他。
請板上的大大高抬貴手,給我一點意見該怎麼順利解約還是後續該怎麼處理吧!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