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提前告知是否還須支付一個月違約金

作者: e153128 (喵ㄨ)   2018-03-13 18:04:10
小妹從幾年前幫忙家人管理租屋的時候
都是跟房客說合約是互相的
房東跟房客都要互相遵守
互相想提前解約都要提前一個月告知並陪對方一個月的租金當違約金
所以想請問主張現在新制只要提前一個月告知
就不需要付一個月的違約金的朋友們
所以你們能接受辛辛苦苦搬了家才住不到3個月
然後房東跟你說 我房子要租給別人
請你一個月後馬上搬走
因為我有提前一個月告知 所以也不需要補償你
那到底這樣的合約對誰有保障啊??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3-13 19:36:00
台灣人啊,對自己和對別人總是兩套標準尤其仇富的狀況下,會認為當房東違約就該賠、房客就不用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03-13 20:30:00
契約定了就是一翻兩瞪眼,可是房客有本錢賴皮,房東沒有
作者: GOOGLEISGOD (小孔明)   2018-03-13 22:38:00
這是反串還是真的問XD,不過真的很有道理
作者: vivalight (萬歲萬歲萬萬歲)   2018-03-14 00:49:00
不用主張,而是目前字面上的意思就是這樣
作者: osioli (和平奮鬥愛動物)   2018-03-14 09:25:00
這樣簽約是簽心酸的嗎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3-14 10:44:00
反正房東有錢有房不遷就我就都是they的錯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18-03-15 06:39:00
最近看到都是 你只要一點小錯 我就可以整盤翻掉不算數但是我要延長租期三個月 為什麼一定要簽一年?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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