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兩套標準定義+最近驅逐房客經驗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3-25 14:45:03
※ 引述《eeso (平凡)》之銘言:
: 一,原先租七樓,我是房客
: 不知道從哪一段開始被曲解成
: 沒有公證的契約不知道算不算
: 自己承認不確定也不行…………
→ eeso: 沒有公證的契約其實我不是很懂這份契約是否成立 03/01 13:50
我想你太忙了,這點小事大概已經忘了
幫你複習你在本月初說過的話
: (畢竟不是書店的定型化契約,
: 是房東另外的版本)
這根本無關,書店的契約並不是政府直接發行的
並不是用了書局賣的契約就等於公證
你有閒有錢的話
自己編一本契約、影印發行、說服書局幫你賣,這樣也可以
: 所以我後面才有那句如果契約內容抵觸法律
: 則契約可能視同無效
契約內容牴觸法律者無效
從來就沒有人有異議
不要顧左右而言他
現在是你自己說沒有公證就不知道有沒有效
請問你知道這是兩件事情嗎?
: 二,我在三樓及十二樓各有一戶是二房東身份(看房的時候就已經表示二房東身份)
: 使用文具店那種契約書(無論是跟大房東還是我的房客),所以很自然就理論來說這是不
: 需公證就能保護彼此的契約書
錯誤觀念
所以過了三個多星期
你的觀念似乎還沒改過來?
光說一個延遲交屋的租金計算
書局版本就有五倍計算、雙倍計算等等
這樣還看不出來嗎?
書局販售的契約,想怎麼寫就怎麼寫,私法自由,不牴觸法律的情況下你管他愛怎寫
只是通常看到的是內政部某年提供的參考版本
所以你認為那個比較公正,甚至有個錯覺認為和公證一樣效力?
真的要保護彼此,請去看民法租賃篇
我看過書局賣的契約,每一條約定旁都把民法相關的法條附上去的
這樣很清楚的可以看出約定有沒有違背法條
你也可以私訂契約
內容就是雙方個資、租押金、起訖日
然後一條"所有事情全部依中華民國現行法律處理"就好
半張A4就解決
: 三,二房東經驗分享
: 十二樓養狗大哥雖然繳租金一年下來很少準時過,第二年我跟他協議根據他領薪日期把租
: 期往後調整,中間補我誤差天數就好
: (他第二年才把押金補齊)
: 三樓媽媽是每個月準時繳租應該算是標準好房客,但是卻是我最困擾的房客
: 很常晚上十點以後叫我去她家收房租
: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不轉帳,可能覺得同住一棟現金方便吧)
: 如果我回答我休息了會有三種以下情況
: 【少年郎這麼早休息喔】
: 【這是房租捏妳不下來收喔】
: 【啊不然叫妳男友下來收】
: 再來就是把我當召喚獸
: 我當二房東的房子都有安裝有線監視器到房客房間的電視(只需要切換電視輸入源即可)
: 這位媽媽不知道是覺得我很好用還是真的學不會輸入源切換,造成我每個月另外還要被叫
: 下去美其名是教她使用
: 問題是……一年多了,還在召喚同樣的事情
你可以放個操作手冊在那邊
: (由於自由業所以我大部份都在家)
: (但是偶爾剛好會卡在我每個月一定要去開志工會議)
: 我可以明天再去教妳嗎?(我可以等妳開會完)
: ……一整個壓力超大,重點是她有時候根本只是電視機前面擋住一個擺設,造成她一定要
: 在某個姿勢才能按,這也要召喚我,然後再說喔……原來是擋住
: 電池沒電(有可能是第四台遙控器或電視遙控器)我後面有很生氣交代她妳要自己評估電
: 池,而不是問我【阿妳沒帶電池下來喔?】
東西不能用就是找房東,有啥問題嗎?
大部分人有生活常識,知道會檢查電池是否沒電
但就是有些人不懂
出了問題就是找房東,如果你認為這樣無法接受,那不要當二房東阿
這就是房東的辛苦
(現在的人法律常識也很不足,寧願道聽塗說也不願意查法條
全國法規資料庫做得那麼辛苦,常常update,工作人員真的要哭哭了)
我同時是管理人也是房客
分享我的作法給你參考
第一次我用嘴巴教
第二次我就放個故障排除手冊在那邊
如果再打電話給我,我就叫你先照手冊做一次,再不行才找我
如果這樣都做不到?
約到滾蛋,簡單吧
: 我有帶,是因為我懶的跑來跑去,不代表這是房東應該做的
如果電池沒電,是東西不能用,需要修繕(換電池),依法是房東應該做的
: 前陣子我自己也在找房子要搬離我討厭的七樓房東,有些傢俱提早大風吹(我有養貓怕被
: 抓壞所以放在三樓)房客也知道這張沙發本來就不是這個房間的,我的新租處其實是我的
: 老房東(大房東),三樓媽媽可以各種讓我忍受,但是我卻無法忍受她把我男友當應該的
: 供她使喚,所以當我知道的時候就跟她表示我們第二年沒簽約,視同不定期契約,我以房
: 東身份最多讓妳租到六月底,押金一定分文不扣(就是氣到那種電費我自己繳也不想跟妳
: 有瓜葛)
看不懂這段在寫啥,不過如果你是房東對房客說話,我就要提醒
不定期契約,房東要解約必須符合法定條件
並不是房東說要解約就解約
請查一下法律
: 隔日她的同居人以員警身份嗆聲我,過程省略,我爆怒之下告訴她,最多讓妳租到四月底
: 她說好,然後隔天跟我說租到三月底,並且押金全退(還講的理所當然)
在這邊提醒你
不定期契約,房客要終止租約,依法必須先期告知,不然要罰違約金
但如果你不收也可以
: 我說互相提前解約就是一個月,妳可以補差額我接受,但是無法接受臨一週前告知還想拍
: 拍屁股走人,最後我退一步,三月底押金全退可以,但是從現在開始妳必須答應配合我帶
: 客看房,她答應,然後實際電話不接,只好放大絕,如果妳不配合我帶客看屋,我可以完
: 全不打擾你,點交時候照扣一個月押金(這招真有效,馬上主動聯絡)
: 可能底下又要開始各種酸,不過大家都是成年人了,鍵盤魔人每年教會我很多冷知識
: 這篇的重點其實是
: 我沒有所謂雙重標準,因為之前三樓另外一間家裡有困難,提前解約(大約誤差半個月)
很多人雙重標準也不知道自己雙重標準阿
人性就是嚴以待人寬以律己阿
→ eeso: 沒有公證的契約其實我不是很懂這份契約是否成立 03/01 13:50
→ eeso: 已經付訂金並口頭講好契約押03/20~超開心03/08 00:31
3/1 沒有公證的契約,不懂是否成立
比對
3/8 口頭講好 (你會開心應該是心中認為成立,對吧?)
請問契約是否成立,以上是單一標準還是兩個標準?
: ,我也是給他選,剩下半個月配合我帶客看屋時間,不管時間到,有沒有找到房客我都不
: 扣押金
: 我是房客,也是二房東
: 租屋經驗也是抱著大家都是離鄉背井
: 能包容就包容
沒有人要討論你怎麼善待你的房客,那是你的自由
無論你怎麼善待你的房客,我還是希望你回答我上面那個問題
那是不是兩個不同的標準?
: 或許有人說,妳能包容不代表七樓房東應該這樣,沒錯,他絕對不是應該的,所以我照他
: 寫的合約走,但是不能剝奪我經驗交流的權利。
沒有任何人剝奪你經驗交流的權力
你會不會想太多?
: 更有人不知道脈絡直接批評,也對啦
: 自由言論的亂象,我發文自己扛
: 同樣的我也有想分享的經驗交流
先感謝你的經驗分享
但你先搞清楚
沒有自由評論的亂象
只有人記憶力不好
自己說過的話、自己忘記
自己找不到租約、就跟房東說找不到,過幾分鐘就找到了
自己契約沒看清楚,就跟房東吵,過幾分鐘就說看到了
所有的評論全部基於你的發言、你提供的Line對話截圖
根本不需要知道你所謂的脈絡
如果你認為你提供的資訊不夠多、造成大家的評論讓你感到不快、是大家誤解你
那你就提供完整資訊吧!
今天如果我哪邊評論不實,歡迎提告
基本上我的評論都是根據你提供的資訊
只是有人聽不下去就企圖抹黑來躲避自己的責任
你更可以指名誰對你做不實評論
看看那個人會不會告你
發言就自己扛阿,網路上誰不是這樣?
作者: eeso (平凡)   2017-03-01 13:50:00
沒有公證的契約其實我不是很懂這份契約是否成立沒有公證的契約其實我不是很懂這份契約是否成立已經付訂金並口頭講好契約押03/20~超開心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3-25 17:03:00
不贊同他的應該都是鍵盤魔人吧。
作者: eeso (平凡)   2018-03-25 19:08:00
第一,我問過大房東,他也是回覆沒有必要隨叫隨到第二,我有去啊第三,手冊是沒有,這個謝謝我會學起來,應該可以使用line附上圖文教學吧?0301/0308是兩間房子,我還真不知道文具店改版這麼多次,只是覺得大部份都是使用這個那應該就是沒問題七樓當時我就真的不懂房東自訂契約內容是否有不合法就簽了,最後我也有認真反省大家建議,照契約走完,只是最後有留一手所有費用當面點交不得已任何方式扣除押金(我會帶現金去,他當下點交必須評估覺得我應該賠償或是補繳什麼之類的我用現金繳)雙重標準的爭執點好像是我並不認為自己做到嚴別人寬自己這種事情,所以我提出反駁你放心,我對三樓房客不止依法讓她有充裕時間(簽約是每月1-每月底30),所以無論我請她六月底解約還是四月底解約都合法,而且我還有清楚表示,押金全退雖然她最後選擇3月底退,我也跟她協議好這中間要配合我帶客看房(我一樣退她兩個月押金)這算盤都對房客很好了吧,我如果真的嚴別人是不是也不用帶看寧可先扣一個月押金了你看不懂的那段好像是我剛好看到別人經驗有提到(員警),然後我也分享一個跟(員警有關的)我好像看懂了,你質疑的點,跟我不懂的點,啊我就說我不懂也不行喔……我是比較懶啦所以不會學人家私訂契約,就文具店版本是確定沒錯的是我相信的本質電池沒電說真的我還真的不知道歸房東管,我一直以為遙控器算,謝謝你讓我學到,下次出租房屋考慮附上電池供房客替換最後我很認真求教學,遇到這種問題不大,但是很煩的房客,要怎麼委婉的跟她說依法契約終止,總不能真的說,滾! 有沒有委婉一點的說法?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03-25 21:51:00
沒有. 房東在法律上很弱勢(雖然某個分身魔人不同意)房東和房客間的契約是民事問題, 你叫他滾, 他不滾,在法律上就要提訴訟跑程序, 動手要他搬是違反刑法.去估狗最近高雄房客燒屋的新聞, 房東已經走到強制執行房客還是拿美工刀傷人再放火燒屋, 當天強制執行驅離並沒有完成, 因為房客東西太多, 決定下次再驅離.如果你真的對契約有興趣, 去翻翻民法. 租賃契約本來就是兩人同意就可以成立, 什麼私訂契約 -_-a你要正式就拿契約去公證, 去繳稅, 2房東一樣要繳稅不用在那邊黑非定型化契約.
作者: eeso (平凡)   2018-03-27 08:50:00
有人還是看不懂前因後果,口頭契約是比七樓更早認識的房東,(大房東)我當然相信他啊,事實也真的如期簽文具店契約私訂契約又不是只有我覺得比較維護房東,四月電價不是要漲3%嗎,雖然我已經不在原七樓房東群組,但是其他房客遇到不合理的事情還是會問我啊,契約明明寫一度五塊,暫定夏季六塊,房東要在0401調成5.5塊,跑來問我怎麼辦……我說那就一人退一步5塊漲3%……老實說依法提供電池可以省麻煩的話我還是可以啦(昨天去其他房客鞋櫃留3/4號電池各一排,他們下班一臉問號,我懶的解釋送微笑)你說的委婉我剛剛對著鏡子試圖說出來,然後發現是我自己的問題,對於這算比較小只是煩的事情無法拒絕身為男友的你在已經發生這樣衝進來的事件後應該也會擔心吧,好險我還沒遇過衝房間門的房東,好恐怖……不過以前還很窮的時候是分租雅房,自己忘記鎖門,被隔壁分租房客的男友闖進去(好險當時我不在屋內)真是太嚇人了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03-27 15:09:00
電費跟你講的私訂契約根本兩碼子事你也要扯一塊講你用定型化契約上面寫電費一度5元, 契約期間就是5元你用個人擬定的的契約上面寫5元契約期間還是5元你邏輯有問題, 用什麼契約都一樣
作者: hodinup1 (gogo)   2018-03-27 15:52:00
你自己又說了 口頭契約在他你沒公證不知道有沒有效力的前面發生 既然 口頭契約 你都認為有效了 那你書面簽訂的契約 還會質疑是否有效? 我看 是你自己在搞笑吧 你講這麼多 言下之意就是 你就是對的 別人看法不同 就是曲解你 殊不知 別人是用你的話來質疑你的 硬扯些有的沒的 展現你是好房東 也是好房客 其實 眼明之人在你早先的PO文 就大致能看明白你的為人如何了?至於 私訂契約覺得比較偏向房東 你可以不租 不簽啊!房東拿刀硬逼你簽約嗎? 你不能選擇嗎? 既然選擇簽約那就照契約走 別在那想違約 房東要照契約執行 才在那唧唧歪歪扯些契約效力問題
作者: eeso (平凡)   2018-03-28 02:44:00
S大,講到法院我也挺頭疼的,台北地檢署很忙,等開庭要很久,重點是首先有人要對我提告,我才能回答你我是否被洗臉H大就自動屏蔽,感覺S大教育我得到很多幫助,那個碎念的你繼續,除了批評沒有建設性,我也不想回你,網路嘛我又不痛不癢
作者: blackZ2   2018-03-28 08:11:00
標準的只聽自己想聽的,只說自己想說的,邏輯完全不管
作者: hodinup1 (gogo)   2018-03-28 13:53:00
是啊 不痛不癢? 我看你是無言以對吧?要啥建設性? 你連自己說出的話都不認了 更遑論改進了給啥建議? 有人給你建議 你還不是一個冷言冷語扔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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