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nnaapple (小蘋果..好吃Q^~^//)
2018-06-22 00:40:42租屋在頂加,
因為一些狀況搬家,
但新的住處要再等一個月,而現住處到期了~
房東認為如果要延長一個月需要重新打合約並公證,由我負擔公證費
我查了公證的費用計算,會以標的物公告現值或契約價金取高者計算
假設依照樓下公告現值計價
費用高達五六千
我推想頂樓加蓋簽約地址是寫頂樓,
應該可以要求以頂加計價
但不清楚頂樓的公告現值會是多少呢?
想詢問板上有相關經驗的版友們~謝謝
你還有押金的話, 也沒有拖租或晃點過房東的話, 再跟房東說明看看. 如果是學生暑假有必要晚一點搬, 之後的房客又必須搬入, 像這種狀況, 那你要很確定真的只會延1個月, 跟房東誠意說明看看.你的話就是要很確定新住處真的只會慢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