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你在契約起始日前搬入就這樣
搬東西不會把起租日提前3天嗎?
一點觀念也沒有, 凹不成只會說人愛計較
※ 引述《kikyfunpi (T)》之銘言:
: 房東三申五戒不可以報稅 不然他會被罰錢
: 只是房東愛計較的程度已讓人無法忍受
: 真的很不願意配合對方逃漏稅
: 請問搬走後用列舉的方式去揭發愛計較的房東逃漏稅
: 是只會對房東該年造成不良影響(稅額罰款)嗎?
: 還是對該房東從此以後都會有影響..譬如被國稅局列為觀察戶
: 導致對方無法再逃漏稅?
: 請問如果是各位 搬走後想揭發房東
: 會建議用列舉的方式還是檢舉的方式?
: 是否各有優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