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租約即將到期,房東已讀遲不回應

作者: love21584 (爬山中..)   2018-08-11 20:49:04
實在是無計可施,
又擔心到時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爬很多文有找到可能符合不定期租約會的條件,
但也未有肯定答案才上來詢問。
此租約於8月31租約即將到期,
於6、7月就一直詢問房東續約的事,
房東都已讀不回或不讀不回,
他是位大學教授,
在去年底轉任教職回台北,
之前就不太好找,
但還沒到今年這種誇張地步,
電話打過去也都沒人接,
或是響幾聲就斷掉,
語音信箱也留言過、line也留言、簡訊也發了,
就是遲未收到任何回覆,
是有想過打去他任職的學校找,
但又覺得不妥…
眼看租約快到期,我到底該怎麼辦?
先謝謝大家的幫忙了QQ
作者: chenlittle (哈哈哈)   2018-08-18 09:19:00
推Aq大
作者: wendylo (wendylo)   2018-08-11 21:29:00
暑假出國?
作者: starlkj (比比♡杰)   2018-08-11 22:26:00
line訊息有讀嘛?
作者: akchen (ak-chen)   2018-08-11 22:50:00
變成不定期租約,不是對房客比較有利嗎?
作者: yesnogod (是無神)   2018-08-12 00:03:00
要搬走才需要擔心吧,續約你有line 他未表示意見就自動續約了
作者: bumppick (御)   2018-08-12 00:10:00
之前遇過類似的事 是房東要把房子收回但又不願意太早說拖到剩十天才說約滿要收回 剩沒幾天可以找新房子orz如果是我會再次簡訊+line詢問房東本人是不是有什麼狀況因為知道他平常工作忙碌 也不想在這件事上耽誤他太多時間 所以麻煩他o月o日前回覆可否 如未回覆就自動續看到這種內容 要是他真的不給續 通常就會趕快浮出來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8-12 07:17:00
未回覆就自動續約,這是不可能的,超過法律的保障了
作者: fashionjack (神奇傑克)   2018-08-12 08:21:00
存證信函比較有效。
作者: osioli (和平奮鬥愛動物)   2018-08-12 10:18:00
好沒責任感的高級知識分子...續或不續都應該給人一個方便準備..。。這樣龜縮利己不利人,..滿差勁的直接攤開問他...請他給你個思想準備..不要讓人措手不及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08-12 11:44:00
沉默原則上不是意思表示,不會發生法律效力,但有幾個例外狀況,一個就是民法451條,約滿之後,承租人繼續使用,出租人沒有即時表示反對,雙方就成立不定期限租賃關係為了避免租賃契約轉成不定期,訂約的時候,通常出租方會在訂契約的時候訂明「期滿後絕不續租或續租應另訂契約」如果沒有這項約定,理論上承租方繼續使用,出租方沒有即時反對,租賃契約就更新為不定期限租賃關係依照上面說的,不管你多久之前詢問續約,或是不論他保持沉默多長的時間,只要他在約滿以前表示反對,租約不會轉成不定期,你頂多只能依據通知的時間主張違法誠信原則反另外,「o月o日前回覆可否,如未回覆就自動續」,除非o月o日是約滿的期限日,不然是沒有法律效果(雙方沒約定沉默的效力)
作者: hodinup1 (gogo)   2018-08-12 13:06:00
租約期滿 房東沒表示要續約 本來就要交還房屋 哪來的違反誠信原則?https://i.imgur.com/oz2QDOn.jpg租約裡大都有這一條 房東沒同意繼續出租 你片面主張有什麼用 他不理你 約滿當天他本來就能趕人了這麼難連絡的房東 乾脆找別的房屋搬家吧!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08-12 14:35:00
是眼睛有問題還是怎樣,早說前提是租賃契約沒有訂明 期滿不續租或續租需另訂契約
作者: hodinup1 (gogo)   2018-08-12 14:48:00
你也要看眼科 你說的這兩樣 我PO的內容都沒有你哪裡看到 期滿不續約 或 需另訂契約這兩條就算沒你說的那兩條 也沒有我秀的那一條 房東沒表示續約的意思 約滿那天 照樣能要你搬離 哪裡違反誠信原則了?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08-12 14:57:00
沒有嗎,不論是出租方或是承租方,一方在一兩個月前詢問續租意願,另一方在屆滿當天才答覆,這樣沒違反誠信原則看來你的誠信跟一般大眾的交易習慣不太一樣而且我說的是頂多主張,就是要看實際狀況去衡量、調整
作者: hodinup1 (gogo)   2018-08-12 15:02:00
反之 房客亦同 無續約的意願 就算沒提前跟房東講 或是房東問你續約的意願 房客已讀不回 約滿再辦手續搬走 也是合理的 房東能說什麼嗎?誠信指的是 信守自己的承諾 實踐自己說過的話 房東沒說沒承諾 你一直在扯違反誠信原則?假設 房東問房客是否續約? 房客多次已讀不回 電話不接房東自然就會認為應該是不續住了 反之亦然 約滿那天根本也不用回覆 這也跟你說的 違反誠信原則扯不上邊吧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08-12 15:26:00
呃,你是不是弄錯誠信原則的概念,跟信守承諾無關,是你實踐這個承諾的方式是不是符合一般社會通念所期待的
作者: hodinup1 (gogo)   2018-08-12 15:33:00
所以了 他沒承諾過 你要他實踐符合社會期待?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08-12 15:34:00
沒有依照一般租屋習慣通知續不續租,用誠信原則主張寬限期(租金照付)或是幫忙負擔空窗期,未必不可
作者: hodinup1 (gogo)   2018-08-12 15:36:00
沒承諾 也能違反誠信原則 我也是暈了! 算了 你怎麼想就隨你吧! 這樣我總算符合你的期待了吧! 不回應你了 浪費我的時間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08-12 15:37:00
對,你應該把時間花在多讀一點書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8-12 17:27:00
講誠信原則,就是玩霸王條款阿,無敵阿出租方沒有回覆承租方是否願意續租,承租方就該約到搬走我覺得這才叫做誠信想要偷雞續住搞成不定期契約,那才叫沒有誠信原則約到就是重新簽約,這不是一般人的常識嗎????簽約不成就是搬走阿不定期契約這種東西是過去大家法律素養極低的時候的產物現在都什麼年代了更正,約到沒續簽還續住,轉為不定期約,是過去的產物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08-12 20:02:00
不知道就別亂噴,這種租賃默示更新的規定,其他國家也都有類似規定,你以為是台灣獨創的阿事實上就是有為數不少的人,雙方沒注意契約已經屆期,沒有重新簽訂契約,或是雙方都想繼續租賃關係,覺得契約繼續有效,沒有重新簽的必要如果沒有這項默示更新的規定,雙方之後有爭執,逾期部分的法律關係只是變得非常複雜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8-12 21:39:00
雙方沒注意到契約已經屆期,跟"誠信原則"是完全無關的既然有一方注意到,又要講誠信原則,請參考誠信原則的定義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我是亂噴嗎???ㄎㄎ履行契約義務,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就是約到搬走阿我知道有人會針對我批判不定期約那幾句嗆聲啦實際上它就是一個時代產物,當法律素養還沒深植民心之前這個法條就會留著至於你說法律關係非常複雜,那是因為沒水準愛亂揮阿law is law 在台灣根本是屁話 哈哈這就是為什麼我很推從私法而不推從司法推崇誠實、信用,嗯嗯嗯嗯嗯嗯嗯嗯誠實,不要企圖弄成不定期約、損害他人權益信用,簽約內容要做到,約到就約到,要續住要簽約沒得簽只好搬阿,去找其他可以簽約的房子租阿還好現在租賃專法上路了,找不到房東還是可以完成交屋搬走前記得把照片裡裡外外的拍一拍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08-12 21:59:00
到現在德國法國瑞士還是保留這種默示更新的規定,你要說他們民智未開啊?我一開始說可以主張誠實信用是在說租期屆滿當天才告知不續租這件事,麻煩看清楚好嗎,別亂扣帽子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8-12 22:12:00
那麻煩承租方要有誠信原則阿,就沒那麼多問題啦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08-12 22:12:00
我從來就沒轉不定期跟誠實信用有關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8-12 22:13:00
事情照順序阿,承租方先遵守誠信原則,就啥問題都沒啦輪不到去檢討出租方他房東要是知道房客約到搬走,搞不好捶心肝阿哈哈哈ㄏ哈好房客也是要用搶的呢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08-12 22:47:00
第一點,我說誠信原則就只是單純針對,承租方兩三個月詢問是不是可以續租,出租方屆滿當天才答覆 前而且我說的用誠信原則去調整,是指要是承租方真的傻到以續不續租的結果發生才預備找其他租屋,未必不能給寬限期從來就沒說可以用這樣去轉不定期或是支持企圖轉成不定期第二點,你覺得默示更新轉成不定期很落後,那是因為不定期收回有土地法一百條規定的限制,不然依民法就是隨時可以終止,只是需要期前通知而已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8-13 00:33:00
落後就是落後阿,為啥保留可以轉不定期?中華民國法律很不合理的地方多得是勒..有些立法理由超好笑扣上一個社會安定的大帽子,什麼惡法都可以來不過,也因此懂法律的人會更吃香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08-13 01:10:00
日本德國好像都是偏土地法100條的那種, 台灣還連漲租都要上法院, 這我覺得是有點誇張了, 法院的速度又不快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08-13 09:16:00
照你的邏輯,消滅時效也可以廢掉了,民法所有關於不反對默許行為所得到的法律效果規定也可以全部刪掉
作者: jack096 (幫撐十秒)   2018-08-13 12:37:00
我是覺得跑一趟郵局寫個存證信函也可以證明就好。以後有問題你有先做這動作,比較不會有啥問題。隔壁日本合約到前一兩個月就會有寄信問要不要續了不續約重新繳火險地震險跟各項費用,你就是搬家。日本房東跟房仲還有保證收租跟賠償條款。該學學他們了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08-13 16:15:00
民法就算了, 真正造成收回困難的是土地法, 哪現在有租屋專法, 就特別法來講算更適用, 土地法100條可以不管他嗎?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8-13 23:06:00
租賃專法 > 土地法消滅時效的確是個笑話阿受害者痛一輩子,殺人犯躲幾年就好,真TMD公平正義這種偽善的精神,就和廢死一樣,不是嗎?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08-14 07:46:00
講民法財產權,跳到刑法追訴期,這我還能說什麼另外,別亂誤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沒規範這部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8-14 17:05:00
財產權的消滅時效也是個笑話阿,哈哈,有差嗎你可以想想,事情發生在你身上的時候,你能接受嗎?聖人我心胸狹窄,無法接受,該算的帳不管過多久一定要討清欠債還前殺人償命你說沒規範哪部分???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08-14 20:10:00
沒規範到變成不定期部分,頂多是租賃契約書範本第12條有規定租期屆滿要返還房屋,沒返還可以請求租金和違約金可以認為是有表示反對的意思,發生阻止續租的效力但這個有爭議
作者: Aquarius126 (Aquarius126)   2018-08-15 19:45:00
其實...如果對方沒回覆,你就房租照匯繼續住下去,等房東回覆你再說,看是否要找新租屋或續約,不必擔心租約到期就會被趕出去,他還要煩惱你不搬走怎麼辦。說點暗黑一點的事:即使對方表示不再續約希望你搬走,也必須通知你,並給予合理的緩衝時間讓你搬離。屋主本人沒有任何權力可以強制你立即搬出房間,擅自動你的物品或趁你不在時開房門換鎖有財物損失可以 ,拖你出去也有強制罪的問題。聽說租屋蟑螂有些就是這樣搞的,前陣子房版就有人遇到,走法律途徑也會搞很久xD如果真的要趕你走,需要用書面或簡訊等方式通知你租約到期不再收租金,並給予適當的緩衝時間讓你可以找新租屋並搬離,期限到了若你還沒搬離,房東也必須到法院提 你無權佔有並訴請強制執行搬離,判決下來後才能讓法院的人趕你走,弄完大概幾個月過去了樓上吵那些不定期租約可以不用理xD如果原PO擔心有法律問題,就傳訊息或存證信函(怕這會激怒人家xD)告訴屋主,表明自己願意再續一年租約,並依照原契約定時繳交房租,因屋主可能較為忙碌不便回覆,若租約期滿時屋主 未回覆,則視為屋主同意續約,如屋主於續約後欲收回房屋,麻煩屋主退還押金並給予緩衝期尋找租屋。屋主一定會回你,如果你沒說租約要續多久,他一定心急如焚,因為會變不定期租約xD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08-15 20:58:00
我覺得這樣不太好, 定期契約就是明定起訖時間, 租約手上都有一份, 原PO也LINE給房東過. 那房東現在回你不續租, 原PO剩半個月找房, 再過一個禮拜回復, 就只剩7天. 房東不能把東西清出, 但一般的契約到期至少多收一倍. 版上也好幾個賭不定期約, 賭到最後失敗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8-16 21:35:00
不怕法律,就告到底,延遲交屋就是按倍數計算阿以後工作就只領現金吧,在台灣千萬不要用銀行唷要玩就大家玩啊不過我還沒遇到有房客趕不走的之前跟m大分享的那個垃圾房客,他哥也是黑道阿還不是乖乖搬家,帶種就繼續住沒關係約到不搬走,絕對轟出去阿,留下來的東西限期清走去參考租賃專法唷,不清就自認財損吧,哈哈哪給你機會轉帳房租,就算你硬轉,也有辦法不接納的如果像樓樓上那樣傳訊給我,我一定回覆漲租金重簽約唷對不客氣的人,絕對不客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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