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敘事能力不足 文長請見諒…
事情經過:
105/12/1租約到期時,約了房客見面發現屋況非常糟糕(有拍下影片,雖不詳細,但基本
看的出已是廢墟狀態),家具已全部損壞無使用功能,當時房客已搬離,但見面點交時我
太蠢..只有口頭約定以讓他持續繳租金的方式邊善後房子...
期間覺得該作書面保障雙方權益後,故約房客出來填寫【租屋物品賠償的保障書】約了幾
次總被找籍口一再推託避不見面,雖對方每月還是有付租金,但因為有付房租我們這邊也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當做對方是不定期租約已近三年。(我的擺爛不積極心態很活該 我知道
錯了QQ)
直到本月租金未匯,傳訊後對方當下回覆說是想要討論清潔的事,故未匯租金,但回覆他
處理方法後卻推說沒有時間甚至避不回訊。多次催繳本月租金也尚未匯入。
因為他都以沒時間為理由避不見面,打電話都不接,只能用簡訊溝通,但問問題都忽略或
答非所問。
甚至他直接放大絕叫我們自己找人清理完他再分期還錢(約見面幾次都被鴿子了,何況還
是口說無憑),如果上調解一定也不會出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