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久沒租房,因為工作需求需要額外租一間房。
不太了解目前租房法規或是環境如何,因此來詢問。
1. 簽合約時,要求房東提供所有權狀影本和身分證影本給我 (連帶合同),
確保我是跟一房東租,而不是二房東、三房東租。
這樣要求是否合理?目前租房還是只有簽合同,但沒有互相提供產權和身分證明嗎?
2. 我不報稅、不入戶口,只有簽訂合同,是否會影響使用權益?
若房東事後未經同意,私自用鑰匙闖入租屋處 (以屋主名義),這樣是否合法?
(包括租約快到期,或是打算賣房;而想私自帶人看房)
3. 目前仲介市場跟 10 年前有沒有什麼改變?(知名仲介業者)
例如會要求房東和房客都出示證明影本,確保雙方權益。
還是說跟以前一樣,仲介只是單純幫房東刊登廣告,帶客看房,
但不會有措施去保障房東與房客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