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交給仲介租, 說他們會很嚴格, 然後, 帶看沒幾天跟我說有2組房客, 問我要租那組? 我問了一下, 其中有簽約只能交租金, 押金要之後才能補, 我真的是白眼翻到後腦勺, 有房客"電話裡"問我押金能否一個月, 我都直接說不行, "根本不會帶看" 我覺得仲介也是帶看太方便,才會帶看這種房客, 還認為這樣是嚴選房客 -.-我還特別問一下, 是作工程的, 兩押一租只能付一租,若是新進公務人員, 或醫療服務業, 通融一下還可以工程這種要扣薪有薪能扣嗎? -.-
這都是一樣的. 不繳租不給押金是不是違約, 是. 能不能進入清出, 不行. 就連失聯, 清出直接丟掉可能都要賠償工作穩定怕丟臉, 房東去吵有可能能拿到, 但房客若是根本離職也沒轍, 押租金拿齊再簽約出租比較穩. 看工作看新鮮人想給方便, 法律也不會多點支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