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租房時
房東說電費一個月400
含公用電-熱水器、洗衣機、冰箱
熱水器、洗衣機都是要用時才插電、開開關
後來起租後,每月上繳房租
都會遇到房東說
她其實那個電費都要自己倒貼,400根本不夠
暑假用了冷氣,想要多收電費,一個月變500
如果不願意接受,就退租
上個月,自己想說有在開冷氣了
就給房東500,她就說才多這一百塊算什麼
今天房東請人來裝獨立電錶了
說一度電要5元,公用電還要均分
請問能這樣改了又改、改了又改嗎?
這個月開始,房客只剩我和房東兩人
可以接受獨立電錶,自己用的電自己負擔
但是一度電5元、還有公用電,有點難以接受
能怎麼跟房東溝通呢?
很怕被退租的房客(ノ_<)
作者:
coolrao (努力上進)
2020-06-15 06:44:00雙方合約在電費的計算方式要載明清楚,不能只有ㄧ方口說即算,這次是電費,那下次呢?原po要想清楚,不然還是會有糾紛,住的也不安穩。
作者:
bingreen (金哞唉熊搬囧)
2020-06-15 11:54:00建議可以開始找下一個來看了,房東吃人夠夠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0-06-16 00:45:00不用溝通,搬家吧
獨立電錶裝了很好,也請房東出示電費單據,大家坐下來算實際開銷。
你的想法不對,房屋跟裡頭東西租賃給你就是要算錢,你不能說我都在公司大號,每天洗三溫暖,衛浴從沒用過,所以要從房租跟水電費裡頭扣掉跟衛浴有關的部分。你真要計較這種事例,可以,簽約前跟房東講清楚,然後明載契約裡頭,可是這樣你覺得租的到房子嗎?你爬文就知道,這種隔一隔的分租房吵一度電收太貴只要在法律允許範圍內都是「合理」,房客覺得不行就去找自繳水電瓦斯的獨立樓房。
我房客3人租一層,用瓦斯熱水器,有雙門小冰箱,一個月才用70度~80度,非冷器季節。也就是說,把電熱水器,冰箱,飲水機等耗電的東西放在公區,其實個人用電,不包括冷氣用電是非常少的。
原PO狀況,說好四百,簽約前有協議會調整嗎?沒的話
5元*用電度數應該還低於400,公電部分,看你們是用整張帳單度數-全部個人度數/人數,還是另外還有計算方式。
就給四百,要漲就說依照契約辦理。更動電表,要改收費方式也是房客們同意,並且寫下協議書訂在租約後面,蓋騎縫章。如果房東是那種散(台語)的,都口頭講,那找
還有就是看網路,水費等有沒有另外收。包全部用電的方式其實很容易造成浪費。
這是你想用協調的方式,如果有搬的打算,你可以堅持給400。
作者:
glwl40039 (glwl40039)
2020-06-23 13:46:00我是你就搬走了
作者:
furnaceh (furnaceh)
2020-06-25 02:16:00搬走就好了,下次找獨立套房獨立電表,按錶計費
作者:
dear133 (miya52)
2020-06-26 16:03:00搬走前多打聽多爬文,很多前面的例子。看房先問明白,找不跟房東同住。找房不要自己找自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