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租社宅找嘸保證人 得繳40萬保證金!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20-11-13 23:03:26
租社宅找嘸保證人 得繳40萬保證金!民怨高門檻惡意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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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時前
台北市社會住宅承租人不僅需要繳保證金,還得找一名保證人
,否則必須一次付清承租期租金,遭民眾批評惡意刁難。
北市房價居高不下,政府推出的社會住宅一位難求,好不容易
搶到房間竟還遭到刁難?民眾李先生日前向《蘋果新聞網》投
訴指出,他日前候補到台北市健康社會住宅,但市府都發局要
求他提供一位保證人,由於他找不到保證人,都發局被要求他
一次付清3年租金、
將近40萬元新台幣。李先生認為市府都發局惡意刁難,「如果
能一次拿出這多錢,幹嘛還要來跟人家搶名額?」
投訴人李先生表示,自己在10月23日遞補到健康社會住宅,租
約一簽三年,都發局當下要求他填寫一位保證人,由於自己找
不到人擔任保證人,都發局要求他一次將三年租金全部付清。
他算一算,三年租金將近30多萬元,加上入住還要繳交兩個月
保證金,家具也要自行添購,合計一次要支出近40萬新台幣。
他表示,由於自己拿不出這麼多錢,只能被迫延後一個月簽約

李先生不滿地說,入住公宅既然有保證金,雙方合約也依規定
進行公證,倘若真的有違約、破壞房子等狀況,對政府來說應
該都有保障,他只是一個普通青年,就是因為有特殊狀況才需
要申請社會住宅,但市府訂出這麼多門檻真的很糟糕,根本是
惡意刁難。
北市都發局坦言,依照過去規定,承租社宅確實會請承租人提
供一位保證人,主因希望能方便管理,過去社宅常發生內部遭
破壞、設備遺失、承租人積欠費用落跑等情形,如果有保證人
制度,比較有助於找到承租人。
《蘋果》質疑,既然已有保證金的要求,加上合約有公證,應
該不會發生政府找不到承租人的情形?都發局解釋,過去曾有
積欠租金、最終保證金不夠抵押的情形,因此才有這項規定,
目前都發局針對弱勢、低收入戶已有放寬規定,也就是改為一
年一簽的方式,但一般民眾還是必須依原規定辦理。
(陳思豪/台北報導)
作者: corlachang (可樂)   2020-11-14 12:56:00
就所知,公證只是縮短訴期而已。其實社會宅不錯,只是條件不符合....阿祖鄉下留祖厝土地,跟一大堆親戚持份,你再窮,也不算弱勢,前陣子紓困也沒你的份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20-11-14 19:12:00
就算公證, 在法律上達到可以強制驅離房客的階段, 押金就是不夠, 政府就是不面對現實, 不加快程序, 也不放寬可驅離的時間. 都沒辦法, 就叫你整個租期的租金都繳了押金一樣兩個月, 租金也沒優待喔. 這樣寫應該有一堆講別租, 再找. 這樣的困擾公家和個人都一樣會碰到.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0-11-15 23:01:00
政府當房東,保障金額要三年租金,百姓當房東只能兩個月
作者: albertab (albertyang)   2020-11-16 09:41:00
樓上s大這樣一講,才突然意識到這問題@@
作者: Wnonoai (塵逸凡)   2020-11-21 01:31:00
疑?題外話,這記者名字好眼熟。原來還在當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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