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這邊有租屋的問題想要請教,
租期: 2020/8/18-2021/8/17
房東1/28突然告知房屋想收回自住 請我們開始找房,
因為本身有小孩 且平常要上班,房東快過年才告知 非常臨時
期間更是不時關切我們找房情形,感覺很想讓我們趕快搬走
雖然覺得房東片面取消租約很不合理,但我們還是準備搬離
2/7順利找到新租處後告知房東,
因為新租處租期是3/1起,所以跟舊房東說只住到2月底
房東卻要求我們要續租到3/18 (因當時簽約是18日), 否則租金難以計算(?)
(已有主動告知房東2月份房租可按整月房租/30*所住天數給她),
但房東還是堅持計算到3/18,理由就是租金不好計算
因為押金還在房東身上 怕被刁難
請問大家房東這樣要求是合理的嗎? 我們是否可堅持付到2月底的租金?
補充line對話
補充line對話
我line了房東關於押金的處理
結果她不直接回我,只願意找我老公談
當初押了兩個月押金,還有一個月押金說不肯退,理由是我讓她不舒服...
不知道遇到這種房東該如何處理?
對話如下:
我跟房東的對話
https://imgur.com/a/h5P7ki2
我老公跟房東的對話
https://imgur.com/gallery/IVW7IqW
https://imgur.com/gallery/CFRCZiC
https://imgur.com/gallery/YGL8N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