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樓下租客太吵的話,房東可以提前解約嗎?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1-07-17 23:54:39
※ 引述《dongchen (DGN)》之銘言:
: 各位版友好,我剛剛已經上網爬了很多文章,已經大概知道狀況
: 只是有些地方還是不太確定,想說上來請教
: 我先大概講一下狀況
: 目前的狀況是,我樓下的租客每次半夜都不睡覺都在吵
: 吵得我已經好一陣子都睡不好
我會吵回去啦
: 已經請房東跟他協調過,我也自己私底下下去跟他好聲好氣的跟他說
: 但他對我態度非常差,根本不甩我
: 房東最近為了這件事情也親自跑來我們租屋處再次告知樓下房客了
: 但樓下房客還是死性不改
: 我已經把這件事情告知房東,房東表示他也沒辦法
: 因為畢竟已經租了他2年的合約
同房東喔?那搬家吧
: 然後我把我們當初租屋契約上的條文都看過一次了
: 裡面並沒有提到房客如果太吵,房東可以趕走之類的條文
: 所以房東肯定是沒辦法用這個理由直接轟走樓下房客的
: 但有一條款是寫著
: "租賃期滿前,雙方可合意終止契約,唯應於一個月前通知他方"
契約拍照貼上來
: 我想請問一下,這個條款的意思是說
: 房東只要在一個前告知對方,就可以終止契約
: 還是說,房東除了在一個月前告知對方之外,而且還要房客同意才能終止契約呢?
雙方合意就是雙方意思一樣,當然是雙方都同意才可以提早終止契約
: 另外提前一個月告知的話需要付給房客違約金或什麼之類的嗎
: 我先說明一下我為什麼要問這個問題好了
: 因為我覺得或許沒辦法直接以他吵為理由,跟他解約
: 但表面上的理由是什麼有時候本來就沒那麼重要
: 如果房東可以用其他理由告知房客,提前一個月告知的話,那也是可行的
: https://i.imgur.com/uWVgEVx.jpg
: 而且我剛剛有查到我圖片上的關於這個條款的法律說明
那你怎麼不去查政府的資訊?
: 如果房客可以提前一個月告知房東,原則上不得拒絕的話
: 那應該沒道理房東提前一個月告知,就不行才對
: 只是這畢竟只是我邏輯上的推測而已
: 想說還是要來請教一下各位專業的版友
: 先謝謝各位了
建議要有習慣查詢政府的資訊
裁判者的根據是法條和契約
不是私人網站或任何網友的解釋
所以在這邊問到的,也都參考就好
要有答案,去問法官
你說的指的應該是第 11 條那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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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提前終止租約
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租賃雙方□得□不得終止租約。
依約定得終止租約者,租賃之一方應於□一個月前□ 個月前通知他方。一方未為先期通
知而逕行終止租約者,應賠償他方___個月(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
前項承租人應賠償之違約金得由第四條之擔保金(押金)中扣抵。
租期屆滿前,依第二項終止租約者,出租人已預收之租金應返還予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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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如果勾選不得終止租約,那麼下面幾行都可以忽略不看
11-2 說的是如果11-1 勾選 "得" 終止租約,那麼還必須約定多久以前通知另一方,
不然要罰錢,罰多少雙方談,但最多就是超過一個月
要注意的是,這邊罰的是你沒提早說,不是罰你沒走完契約
沒走完契約的罰則自己看契約其他地方的規定
基本上,押金就是用來擔保契約的履行用的
11-3 說的是,11-2的違約金可以從押金裡面扣,這條有寫沒寫根本沒差
11-4 預收的要返還
要注意的是,不要把預收和已收搞混
作者: dongchen (DGN)   2021-07-21 22:53:00
謝謝sp大的回覆
作者: corlachang (可樂)   2021-07-23 13:12:00
很多人把這上限一個月押金當作提前解約的違約金上限,其實就如這所言,有前提要符合,而提前解約一方違約金有的房東是明訂兩期租金份額,可以訂高,只是房客通常高於兩期租金的條款就不會簽約。合約約定「不得終止租約」又是另一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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