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屋主租給房客房子月租一萬,押金兩萬。
車位口頭約定2500,無押金。
我買屋轉移之後,有重新寫上一月份合約,套房加車位月租金12500,押金兩萬(沒多收
,維持原本的押金兩萬)
https://i.imgur.com/h9nEJ5Y.jpg
https://i.imgur.com/5kLBpBZ.jpg
數個月後,房客提早解約。
所以我的理解是扣一個月租金12500。
所以我退了他20000-12500=7500
但房客覺得應該扣一個月的押金是一萬。
他的印象還是前屋主的約。
詢問過法務,應該是照著約走。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