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目前的房東租約是9/15到期, 因此跟老婆在六月底時就開始在591上看房子.
陸陸續續地看了幾間, 終於在七月時有看到喜歡的房子.
也透過電話跟房東聯繫看屋並在看屋的一個禮拜後簽約.
簽約的同時也給了兩個月的押金及一個月的租金.
合約是從9/10開始計算, 中間也陸續又去看了幾趟並跟房東協調何時
能拿鑰匙將東西搬進去.
可是在上周六(8/28)房東突然說房子不租了, 要收回自住.
只提到會退還押金及租金給我.
搞得我跟我老婆措手不及, 因為目前租屋處的合約即將到期.
目前也只能在591上重新找新的租屋處.
想請問一下是否能跟這位說話不算話的房東索賠呢? 索賠的金額該如何計算呢?
感謝大家看完,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