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be8bryant (kobe)》之銘言:
: 我不大瞭解啦,我之前都在台北租第一次來新竹
: 台北都沒有要求房客一定要有正常穩定的工作
: 我的個性也不想說謊 就一直被打槍拒絕,連仲介也不要我
: 我實在覺得這個市場是屋主的市場,澳洲是2個星期簽一次約 要走房客隨時可走
: 台灣是一年的約,而且我也沒要求要看土地契約、我也不報稅
: 如果是仲介我也沒要求要看委任企約
: 況且有2個月的壓金,房東有保障了,房客沒繳錢也能提告
我就問你要不要借錢給陌生人, 然後他不還你錢你可以提告
你要不要攤上這麻煩事??
: 不知道台灣其它縣市是怎麼樣的,有人能分享嗎?
: 人就是喜歡聽好聽話,才一大堆在分手離婚的。
就是只聽好聽的話, 啥證明都沒有才會被騙分手 要不到錢
2個月押金算啥? 冷氣冰箱洗衣機熱水器加一加都超過了吧
這些才家電, 還不包括建物和家具, 裝潢
兩個月有房價的1%嗎?
外國人長期租屋很多的需要就職或者就學證明
德國 德國「瘋狂房租」時代(上):房客搶屋大作戰
https://global.udn.com/global_vision/story/8664/3052066
美國 與房東的諜對諜 沒信用紀錄沒擔保人的留學生該落腳何處
https://tinyurl.com/2p94htte
相對來講, 台灣的租屋徵信太容易, 只要講講好聽的話(?)就能順利租屋
台灣銀行開戶, 沒有地緣性, 不是薪轉戶也不隨便讓你開戶的
提告那麼沒效率的事, 幹嘛不事先篩選, 要事後提告拖N年咧?
這裡是台灣.
住宅租賃法源依據主要是租賃管理條例
規定 契約起碼要30天以上, 還有是住宅使用
商業店鋪不適用這個法律
未滿30日的是旅館民宿業的範疇, 規範的法律不一樣
台灣沒有土地契約(?)這種東西....可以看建物謄本, 房屋稅單之類的
你要不要看仲介證明, 和建物的文件是你的選擇,
確認房客有無付款能力, 對業主來講才是能賺錢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