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在台北租屋經驗不多,最近簽約租到一間套房
合約15號起租,上禮拜簽約後問房東如果房間沒有要它用的話能先提早拿鑰匙嗎?這樣搬家
方便,不用再約房東拿鑰匙
房東隨即同意便當下直接交付了鑰匙
沒想到今天13日開門進去發現有明顯居住且過夜糟蹋過的痕跡
滿桌跟地上吃過的橘子皮和泡麵碗、廁所還有洗好的男性內褲 (原PO租客是女生表示驚嚇)
如圖:https://imgur.com/a/KoYoLst
詢問房東,房東卻表示是他允許進去的,然後要我不要再多問奇怪問題(?)
想請問這是正常的嗎?
雖然15號未到,房東的確有權利使用房間
但在鑰匙已經交付的情況下,房東可以完全沒告知的借給人住嗎?
如果我今天沒過去看一眼,15號起租日班著家當開門應該都是果蠅跟蟲QQ
而且正常來說,鑰匙在我手上,我也已需要對房間負責了吧
如果這個短住男在這短短幾天做了什麼破壞房間的事情
而我這幾天剛好又沒去開門檢查
是不是可能就會被房東要求額外房間維護的賠償
想想真是細思極恐
這樣的話我該如何保障自己呢?
我的想法是房東如果真的在這幾天之中還要用的話,那當初就該拒絕我提早給鑰匙的請求
而不是讓租客面臨到「鑰匙明明在手上,怎麼還會有陌生異性來住過夜」的驚嚇。
這種情況是我沒遇過的,且也有複雜,可能也有我沒想到的地方
請各位前輩不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