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年在基隆租屋
房東以以下因素不退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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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縫隙在我搬進去的時候就有了
正常使用下住了不到兩個月黑色紋路就出現了
我認為是房屋潮濕、建材材質的因素沒有在第一時間告知房東
但我們從入住不久之後深感東西發霉之苦
兩台除濕機全日運作
還是一直抵擋不了東北角的濕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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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在地終年陰雨,這面牆在迎風迎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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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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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定是不是從我們開始出現的床墊黑污
我在租屋時沒有詳細拍照
房東和仲介拿出不確定日期的照片跟我家人咬定這些都是我們的使用痕跡
全額扣我們的押金
解釋說明被已讀不回
請問房東的做法和主張是合理的嗎?
我認為幾乎是房子地點、建材、自然因素的原因,應該歸屬合約中房東應負責之修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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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沒有租屋當下的照片
或是這些剛好在我租屋當下尚未浮現的問題
該如何證明我的立場及至大概能要求返還多少比例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