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
要簽約確認租賃關係之前,房東通常會要房客拿出身份證讓他看。
這很合理,不然天曉得房客是不是假冒的。
1.
禮尚往來。在租屋行規上,房客簽約前也要求看房東的身份證、產權證,版上大家認為這
是合理的要求嗎?
(畢竟有歹徒先租下某屋然後偽裝房東自己也貼廣告,騙取三天內陸續來看房者的第一個
月租金與兩個月押金,然後潛逃留下爛攤子的案例)
2.
政府有官方版租賃合約書供雙方採用,已經公佈很多年。請問版上,租屋界已經逐漸把採
用官方合約書版本作為簽約範本主流,或多數房東還是偏好拿從文具店購買的更早期更有
利於房東的合約書?慣例上,房客事先列印官方範本,簽約當時提議以官方範本簽約,合
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