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星期五原本是愉快的週末,結果房東在6/9晚上通知我只能住到月底。
我6/7晚上才剛付了這個月房租,當時有打電話詢問房東說是不是搞錯了,這個月收的電費還是5月電費不應該算我夏季電費(房東還吱吱嗚嗚,後來說都可啦,反正他只收四個月夏季電費。)我說那就照規定的6月再繳夏季電費。
6/9房東通知我只能住到月底,實在腦中一片空白,又有點激動,房東說是公文下來,要他趕快動工打掉一間,整層總共四間,牆壁超重了,我這間跟其他三間完全沒相連,所以要拆我這間,其他三戶可以繼續住。
但由於這間是朋友介紹的,朋友也都沒有每年續簽,所以我只有剛搬進來的時候簽了半年約,半年到了的時候房東小漲了200元,合約本上又多寫了半年,之後就再也沒有簽過契約,關於臨時通知我只能到月底我認了,這兩天除了積極增加白髮也非常積極的看房,我才想到有的房東會不願意等我7/1才簽約;現在的房東又剛收了我6月房租,我詢問過現任房東,他有點不耐的說等我找到再說,我有什麼法規保護可以請原房東按比例退我這個月的租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