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敘述
這位房客於去年10月租屋開始(2年租約)
就開始先延遲繳一個月租金
爾後變本加厲開始拖欠2個月以上
終於到7月已達4個月了
期間當面見面 LINE 文字電話都有溝通催繳及勸說
原本都是以貨款未到為由無法準時付房租
到現在說他是竹X幫的人 而我租屋據點是他們照顧
同時說8月就會付房租 因為老大比較忙無法處理
並且說認識的小弟欠錢跑路 導致無法給我房租云云
氣的我電話跟他說 晚安 馬卡 巴卡(因為他根本在耍賴)
另外為什麼判斷他是租屋蟑螂是因為他設籍在我這
常有法院和執行處的公文轉交給他
後來透過法院判決系統查到他正在打一樣欠繳租金的官司
轉回正題 舉手發問
實務上怎麼終止租約
1.已達4個月房租未付 還沒算1個月管理費及水電
2.因為在line的文字紀錄 我有限期他7/7繳清房租
3.後來有打電話開啟唐僧模式勸他繳房租或是搬走
他明確表示7/17沒有若繳3個月租金
7月底會清空房屋歸還(有line 文字記錄 及錄影)
承上
Q1.我還需要照一般見解 發兩次存證信函
一次催交房租 第二次終止租約嗎
Q2.完存證信函程序 就主張遷讓房屋和返還租金
是走簡易民事嗎?
Q3.如網路資料所說 真的要走半年 才能拿到判決去強制執行嗎
請教各位大大
<(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