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的租屋處有水壓過小問題,住進去第一個月就發現了,也有跟房東聯絡,房東派他的水
電工女婿來檢修,最後無法解決,所以這個問題就這樣擱著快兩年,期間瞬熱型熱水器只要
你蓮蓬頭拿過高就會沒有熱水(這問題在檢修當天有跟水電女婿告知),所以我們洗澡也很小
心
上個月退租也點交了,當天是我太太處理點交,有告知退租前一個月熱水器開始異常無法作
動,熱水很難出,對方說沒關係他們會處理。我們想說房子很舊,家電都超過十年有了,對
方應該自己也知情,所以沒有激烈反應應該合情合理,當天點交很順利就結束,也拿回押金
事後幾個禮拜,對方水電工的女婿打來說熱水器完全壞掉無法修理只能換新,原因是水壓過
小,因為我們沒有講,所以認為我們是蓄意破壞
雙方因為針對水壓小導致熱水器損壞一直沒有共識
我方主張:水壓小早已告知,你們水電背景的人也說無法處理,所以這問題是遲早會發生,
不應該房客承擔,而且熱水器也超過十年,應屬於壽命到了的狀況
對方主張:我們沒有提早講熱水器問題,而是等點交才講,明顯不合理,認為我們要付一半
的維修換新費用
現在對方想交給調解委員會處理,並且擅自將上期的水電繳清,要我們專心處理熱水器問題
可是水電那些沒有多少錢,熱水器比較貴呀…
該怎麼讓房東理解我們可以繳這些水電費,但熱水器我覺得不應該由我們負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