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上禮拜朋友家裡發生火災,
雖然萬幸人都沒事,但損失蠻慘重的。
突然覺得防火設備真的很重要,
檢查了一下租屋處的消防設施之後,
有跟房東說現在樓梯間堆放雜物不好逃生,
但他根本沒有要管的意思!
只是輕飄飄在租客群組叫大家有空清一下而已,
一副「話我有帶到喔!他們不清不關我的事」的樣子;
請他置辦一些滅火器放在公共空間,
也跟我說這不在合約內容裡面,這不是他的義務...
我自己買了一支居家滅火器(強化液)以備不時之需,
因為效期還蠻長的,感覺比較耐用還有國家認證
雖然我買到無嘴貓的有點好笑,但反正也不是要帶出門用的
不然租約還有一年多....也不可能現在直接退租。
想知道房東這樣真的沒有違法嗎?
https://i.imgur.com/azejJeh.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