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朋友租屋處的大門是電子鎖
當時簽約時,房東有口頭說說如果電子鎖沒電
會發出聲音,再拿門口處櫃子上的電池換掉即可
如果沒有電池了 那就自己到附近的賣場買
再拍收據跟他請款就好
結果前幾天還真的讓我朋友遇到了
還是打不開門的狀態
櫃子上的電池也沒了
卡在那邊快十分鐘
好不容易開門出去
因為那天的行程滿檔,也沒空跑賣場
就在附近的便利商店買了
結果報帳時房東嫌便利商店的電池太貴不願意報銷
叫朋友把電池拿回去 他要裝他買的...
當還真的就看到他出現拿他買的電池裝上去
還把拆下來的舊電池拿給我朋友讓他去退貨
如果電池是還沒開封的就算了
這都已經開下去用了,怎麼可能退的了= =
朋友是想說電池也不是多貴的東西,當自己吃一次虧就算了
不過還是想問,這種狀況房東不給報銷是合理的嗎?
雖然因為是便利商店買的所以比較貴
但主因也是因為房東自己儲備的電池用完沒補貨
房客才不得不自己跑去買嗎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