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早接到房東的通知
大意是說租屋處公共空間的某樣公共設施有損壞
並且在沒證據的情況下就判我瓜田李下之嫌
一口咬定是我弄壞的
要我負起賠償責任
房東只憑一些道聽塗說的流言跟蛛絲馬跡就判定兇手是我
這當然讓我很不能接受
我雖然有時候也會有點不小心,但不可能讓設施損壞到很嚴重的地步
我就跟房東解釋一些道理
例如沒有直接證據不能隨便誣賴別人
或是房客裡也有很多缺乏公德心的人也有可能是他們做的
同時也詳細闡述我的行為舉止不至於對設施造成如此大的傷害等等
但殊不知以上的解釋,房東完全沒有想聽進去的意思
他直接斬釘截鐵跟我說
他很忙很累沒有閒功夫處理這些雞毛蒜頭的小事
現在他的意思就是要我全賠
如果不賠那就解約,請我去找別的地方租
我當下實在非常委屈與無奈
一來這個租屋各方面的條件其實都不錯
實在很不想就這樣搬走
二來當初簽約時,房東有跟我保證房客都是他精心挑選過的
都是品行端正的正常人
沒想到如今發現房客裡一堆缺乏公德心的人
連房東自己也無法溝通
我想請問當房東做出這種拿合約來威脅的要求
大家會如何應對呢?
是會先暫時妥協乖乖賠償?
還是不甘示弱就直接不要這個租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