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thurduh1 (arthurduh1)》之銘言:
: SP王允 群 體力4
: 【連計】
: 出牌階段限一次,你可以交給一名其他角色一張【殺】或黑色錦囊牌,
: 並令該角色使用牌堆中的隨機一張武器牌。
: 然後該角色選擇一項:
: 1. 對除你以外的角色使用該牌,並將裝備區裡的武器牌交給該牌的一個目標角色;
: 2. 視為你對其使用此牌,並將裝備區內的武器牌交給你。
: 【謀逞】
: 覺醒技,當其他角色使用因【連計】交給其的牌累計造成傷害達到 3 點後,
: 你失去技能【連計】,然後獲得技能【矜功】。
: 【矜功】
: 出牌階段限一次,你可以將一張裝備牌或【殺】當一張隨機錦囊牌
: 使用(三選一),然後本回合的結束階段,
: 若你於本回合內未造成過傷害,你失去1點體力。
: 王允專屬錦囊(普通錦囊)(三選一時必有一張專屬錦囊):
: 【美人計】
: 出牌階段,對一名有手牌的其他男性角色使用。
: 每名女性角色各獲得其一張手牌並將一張手牌交給你,
: 然後比較你與其的手牌數,手牌少的角色對手牌多的角色造成1點傷害。
: 【笑裡藏刀】
: 出牌階段,對一名其他角色使用。該角色摸 X 張牌
: (X 為其已損失的體力值且至多為 5),
: 然後你對其造成 1 點傷害。
稍微測了一下技能, 整理如下:
1. 關於SP王允【連計】角色 A 【借刀殺人】:
a. 若 A 選擇使用此牌, 則一切正常. (當然要選擇合法目標.)
b. 若 A 選擇成為目標, 則只能交給SP王允刀子. 我自己的解釋是沒有
指明第二目標. 情況類似SP嚴白虎, 【寄籬】【借刀殺人】也是只能給刀,
但我是覺得SP嚴白虎的情況更加複雜.
2. 關於SP王允【連計】角色 A 【鐵索連環】: 若 A 選擇使用此牌,
且指定目標包含自己, 最後選擇交給自己刀子,
那刀子會從裝備區移動到手牌區...
燈燈, 還記得當初SP曹昂【慷慨】自己【白銀獅子】的IMBA防禦嗎?
為了防止這結算, 後來已經將規則改成, 一名角色的牌不能「交給」自己.
因此這邊產生一個問題點.
(5/22 此問題已被修正, 不會交刀子給自己)
3. 關於SP王允【連計】角色 A 【南蠻入侵】: 若是兩人單挑, A 還是可以
選擇使用此牌, 接著這張牌不會被使用, 也不進行武器牌的移動...
這裡是另一個問題點, 理論上應該無法選擇使用此牌.
(5/22 此問題已被部分修正: 雖然可以點擊使用此牌, 但 UI 會當掉,
接著被強迫選擇成為目標.)
4. 關於SP王允【連計】角色 A 【無懈可擊】: A 無法做選擇, 但會把裝備區
內的武器牌交給SP王允.
5. 關於SP王允【連計】角色 A 延時錦囊: 若 A 選擇成為目標, 由於
實體牌已不在該在的位置──處理區, 因此中斷使用結算, 然後繼續處理後續
將刀子交給SP王允的效果.
PS. 不清楚使用結算在哪邊中斷的, 但至少知道SP文聘無法發動【鎮衛】,
也就是不會有「成為目標時」.
也無法觸發【止息】的條件, 因此應該是在「使用時」之前.
6. 關於SP王允【連計】角色 A 屬性【殺】: 若 A 選擇成為目標,
則此【殺】會是無屬性的...
(5/22 此問題已被修正, 有屬性.)
由於這是首次出現「視為使用某張牌」, 因此沒有可以完全類比的技能.
另外, 【仁王盾】擋不了黑【殺】, 孫策被【連計】紅【殺】後,
無法發動【激昂】, 代表這【殺】也沒顏色.
不過比起屬性消失, 這還算合理.
類似地, 賈詡被黑色普通錦囊牌【連計】還是有效.
點數的話沒有技能可以實測.
依照這些表現, 也許這裡「視為使用某張牌」的精確描述可以表述為:
「視為使用與某張實體牌相同牌名的一張虛擬牌」
由於此虛擬牌沒有對應的實體牌, 自然沒有顏色、點數.
至於屬性, 界【仁德】、【活墨】那些是直接指明虛擬牌,
可以區分的話, 結算不一樣還算可以.
7. 明顯 bug: 【連計】隨機出來的刀子包含【七寶刀】.
8. 操作上的小技巧: 同SP蔡文姬的【默識】、周倉【忠勇】等一干技能,
可以透過再次點擊技能按鈕取消【矜功】的發動. 不同於之前那些技能僅有
反悔的功能, 此處是有實際效益的: 一回合內隨機的三張錦囊牌是
固定不變的(由於反悔功能, 理應不變), 透過此技巧可以預先規劃合理的出牌.
被【連計】的目標選擇「使用此牌」後, 可以透過「取消」來反悔的,
但機會僅有一次; 選擇「成為目標」則是無法反悔.
9. 若SP王允【連計】角色 A 【殺】, A 選擇成為目標, 那此【殺】是不會計入SP王允
回合內使用【殺】的次數. (跟我一開始測的不一樣@@)
10. 不能以【木牛流馬】裡的牌發動【矜功】. 張讓剛推出的時候, 也有不能
用【木牛流馬】裡的牌發動【滔亂】的問題, 應該以後會修正吧.
11. 雖然【連計】要求的是黑色錦囊, 但透過【止息】可以將紅色錦囊以【殺】
的名義交出去, 若被【連計】的角色 A 選擇成為目標, 那會是【殺】的目標;
但若是選擇使用, 則需依照原牌面(錦囊)使用, 因為對 A 而言這張牌是錦囊.
12. 被【連計】的角色選擇成為目標的話, SP王允不需考慮距離合法性.
但目標合法性仍需考慮, 比如標袁術在場的情況, 【殺】可能會因【同疾】而失效.
13. 【連計】交給的牌是正面朝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