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板為討論各項獎助學金與其資訊分享為板旨。
2.討論文章脫離板旨者,初犯逕行刪文,累犯刪文並予以警告。
2-1.板旨之認定,以板主群逕行認定為主。
3.筆戰/誹謗/汙衊/人身攻擊/挑釁者,應處以水桶。
4.禁止空白文、一行文、洗錢文、注音文、火星文、亂碼文、文章字數未滿十字之文章,
違者逕行刪文,累犯者應處以水桶。
5.標題管理辦法
5.a 分享獎助學金申請流程辦法資訊者請以[分享]為標題。
5.b 分享獎助學金受獎名單者請以[開獎]為標題。
5.c 獎助學金新聞發布請以[新聞]為標題
5.d 獎助學金之問題詢問請以[問題]為標題
5.e 獎助學金之其他討論請以[討論]為標題
5.f 標題錯誤者得由板主逕行修正,作者不得異議。
6.同一學期同一項獎助學金由兩位(含)以上板友分享者,第二篇(含)以上分享文逕行刪文
7.嚴禁任何性質之廣告文,違者刪文不公告。含有商業性質者,劣文退回並水桶處分。
7-1.經板主群認定具有公益性質者,事先經板主群同意者,得予以發佈。
8.違反中華民國(台灣)法律、學術網路公約(TANET公約)與PTT批踢踢實業坊站規者,劣文
退回並水桶處分。
9.轉載他版他人文章請先徵詢原作者同意,未經同意轉載他人文章者,經作者本人檢舉提
出版權宣告,轉文者處以警告或水桶。
10.推文系統若涉及違反板規事項需處以劣文退回處分時,得以水桶處分代替之。
11.違規遭水桶而利用分身ID違規者,主帳號及分身帳號同時處分,且以累犯論處。
12.累計警告兩次水桶七天,累犯再行加計一個月,累犯達三次以永久水桶論處。
12-1.水桶之計算,得以週月為單位計算。
13.若板規並未明文規範,但已經對本板秩序造成威脅,以及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以及閱讀
品質,板主得以自行斟酌給予警告、劣文退回、水桶處分
14.檢舉者請以站內信方式,逕寄板主群辦理。
15.板規之適用與解釋,以板主實務公告為準。
2009/12/04 擬訂公告
2009/12/07 增修公告
2011/02/11 增修公告
2013/02/08 增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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