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tb 2014-06-14 01:06:04經檢舉 文章代碼(AID): #1JciUvdI
噓 mermermer:womentalk #1JTRBHqB 連QN都知道你的小八卦呢 06/13 20:12
→ mermermer:粉濕們就繼續抬轎讓他有砲打吧哈哈哈哈 06/13 20:13
2-1-11 針對特定對象(含族群)公然侮辱、引戰之推文。
→ 由當事人來信任一板主檢舉,由板主裁定情節輕微者
警告一支:情節嚴重者水桶一個月。
補充說明部份
補充說明 對於特定對象公然侮辱判定
這個部份一律由當事人來信檢舉才予以處理,
板主僅負責裁定其是否有公然侮辱之情節。
很明確以當今社會風俗倫理認定之罵人文詞者(人身攻擊),
而若是以暗示、或爆卦之型式,無論事實與否,
經板主判定會造成檢舉人名譽受損者,皆在違反板規之判定範圍。
例:推 推文者: 那個某某某不是曾經丟水球約炮嗎?
像這樣也不可以。
mermermer 水桶1個月至7/14,
期滿系統無自動解桶再請來信告知,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