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辯稱要養小孩 性侵狼仍判4年半

作者: mars1985 (╰|∵|╯)   2014-06-30 10:26:39
辯稱要養小孩 性侵狼仍判4年半
自由時報-2014年06月30日 上午07:06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已婚、育有3個小孩的余姓男子,和14歲女網友小玲
(化名)認識交往3週後,兩度性侵小玲,小玲因懷孕、身體不適就醫,全案才曝光;余
男以「有3名子女要照顧」為由向法官請求輕判,高等法院認定理由荒謬,依兩個「故意
對少女犯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半,還可上訴。
長相斯文的余男,和妻子結婚多年,育有7歲、5歲和4歲等3名子女,因工作關係,在公司
附近租屋居住。前年6月中旬,余男在交友網站認識小玲,展開熱戀。7月初,余男將小玲
帶回租屋處後,壓制在床、意圖性侵;小玲抵死不從,但余男惱羞成怒、拳腳相向,小玲
無力反抗,遭性侵得逞。4天後,余男再約小玲見面,帶回租屋處再逞獸慾。
一個多月後,小玲因身體不適,母親帶她看醫生,醫生診斷出小玲已懷孕7週,母親大為
震驚,逼她說出實情,並安排小玲進行流產手術,怒告余男涉嫌性侵。
余男自知無從抵賴,法院庭訊時,承認兩度和小玲發生關係,也知道她是國中生、且僅14
歲;但他拿出妻小當擋箭牌,向法官求情說「我還有3個年幼小孩要撫養」,目前又無業
、是「經濟弱勢者」,希望法官能輕判。不過,余男此後拒不出庭,連法官安排的民事調
解庭也不見蹤影,法官因此簽發拘票,將他拘提到案,並下令羈押。
蕃薯藤:http://n.yam.com/tlt/society/20140630/20140630387936.html
作者: zxcv3147 (123)   2014-06-30 10:35:00
我以後決不讓我女兒上網= = 垃圾男
作者: love740120 (克羅)   2014-06-30 12:13:00
現在連國小人人都拿智慧型手機 剛好而已
作者: ggyyhippo (跟著我~有肉吃~)   2014-06-30 12:36:00
再約見面還願意見面不是有病就是有鬼
作者: ALuBa13 (Be quick, time is mana)   2014-06-30 14:38:00
案情真不單純
作者: XP99 (XP99)   2014-06-30 14:51:00
4天後,余男再約小玲見面,帶回租屋處再逞獸慾。<<小玲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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