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實務見解 性器結合才判通姦

作者: allways5F (總是五樓)   2014-07-02 22:54:00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4年7月2日 上午6:12
實務見解 性器結合才判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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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交算不算通姦?資深法官和檢察官指出,刑法通姦罪未明確規定通姦的定義,不過歷來
實務上見解,都認為「男女性器官相結合」,才會構成通姦,「口交」不算通姦。
至於「性交」定義,則在刑法第10條有明確規定,除了性器官相結合,還不限男女,連口
交、指姦或拿其他器物插入性器官都認定是性交。
資深法官指出,他知道有法官支持口交算通姦的見解,不過僅為少數;而支持口交成立通
姦的法官則認為,既然口交算是性交的一種,通姦罪也應採取相同解釋。
到底口交算不算通姦?資深法官認為,為徹底解決爭議,或許應朝通姦罪除罪化方向著手

另位資深檢察官也認為,廢除通姦罪是世界潮流,強調「通姦是在雙方都同意下進行」,
如認為這樣破壞了婚姻的信賴,等於把維繫婚姻的責任,寄託在刑法條文上,夫妻間不但
動輒得咎,也浪費司法資源。
作者: K2105158 (勇者あああああ)   2014-07-02 22:57:00
那不給錢 就不算嫖?
作者: NaouZ (W3ME)   2014-07-02 23:00:00
排毒犯法喔?
作者: dreamcomes (WIN OR GO HOME)   2014-07-02 23:32:00
不符罪刑法定原則
作者: rock801121 ( StomachacheEX)   2014-07-03 00:22:00
以後嫖要改說通姦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4-07-03 01:20:00
嘴巴不算性器阿 不然接吻告通姦 告都告不完了.............除非修法 不然口交是告不成刑法的通姦通姦的構成要件是非常狹義的性交 必須要性器接合才符合
作者: njunju (妞妞)   2014-07-03 02:20:00
既然口交不算通奸 在台灣開口交店算不算犯法~~~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4-07-03 02:24:00
性交跟通姦是不一樣的好嗎...
作者: srwcc (老馬)   2014-07-03 07:12:00
越搞越複雜@@
作者: KittyDog (勤曦)   2014-07-03 08:14:00
非得搞一堆這種智障文字遊戲
作者: goenitzx   2014-07-03 08:26:00
法庭上在那邊算通姦次數幾百次已經很智障了 還搞這個
作者: bhis (XXXS)   2014-07-03 08:29:00
還是有法官嚴格按刑法來『 法官打破慣例 口交判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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