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llways5F (總是五樓)》之銘言:
: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4年7月2日 上午6:12
: 實務見解 性器結合才判通姦
: http://ppt.cc/3i6S
: 口交算不算通姦?資深法官和檢察官指出,刑法通姦罪未明確規定通姦的定義,不過歷
來
: 實務上見解,都認為「男女性器官相結合」,才會構成通姦,「口交」不算通姦。
: 至於「性交」定義,則在刑法第10條有明確規定,除了性器官相結合,還不限男女,連
口
: 交、指姦或拿其他器物插入性器官都認定是性交。
: 資深法官指出,他知道有法官支持口交算通姦的見解,不過僅為少數;而支持口交成立
通
: 姦的法官則認為,既然口交算是性交的一種,通姦罪也應採取相同解釋。
: 到底口交算不算通姦?資深法官認為,為徹底解決爭議,或許應朝通姦罪除罪化方向著
手
這篇要扯遠了
也有被噓的心理準備、請不要客氣。
我真的覺得婚前性愛有絕對重要性
但因為男女都有處女情節
所以追本溯源、要先拋開處女情節
並加強性愛過程的保護概念(保險套)
我知道很多女孩子不願意給男生
怕給了之後男生不珍惜、這是最大原因
或者是怕自己不是處女了
眼前男生又不知道會不會走到結婚
可是婚前不試一試
怎知雙方是否性器合不合
有些男女很重性愛
也有些只要平淡
但性器不合的人硬要結婚
結果結婚了有法律效應
以女生為例
等到狼虎之年性致難耐
但老公不給或給不起
憋到最後就去外面找小王
一陣翻雲覆雨後
因為陰道高潮帶來的強烈快感
讓她無法明辨是歡愉還是真愛
夾緊對方讓他噗呲內射進去
變成出門人一個
回家帶一雙
男人也是
婚前沒體驗性愛
婚後破處被嚇到後上癮
自己每天精蟲衝腦但老婆不給
憋的自己出去外面找小三
人家小三超盡責
第一次性愛就口爆顏射還舔乾淨
大開眼界的男人回不去了
我覺得如果可以變成
男女結婚之前就能夠知道對方底細
然後趕快和平分手找下一個
總是有機會找到合的
而不是等到婚姻關係後
才在那邊偷情、夜路走多遇到鬼
只是
現在很多男女仍然做違背自然的事
都要等到婚後才知性愛不合
話說我真的太理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