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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蘇姓男子愛慕同公司一名長相亮麗的OL,去年6月兩人共進午餐後回女同事家發生性
行為,隔天OL卻控告蘇男性侵,蘇男辯稱兩情相悅,指當時女方雖口頭說「不要這樣」,
但未強力掙扎反抗,也未離開房間;高雄地院查出2人性交過程數度變換體位,OL身上也
沒驗出明顯外傷,因此採信蘇男辯詞,今判他無罪。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去年6月1日上午11時許蘇男電邀女同事午餐,並稱人已在她住處樓下,女
同事勉強答應,兩人用餐後返回女方住處聊天,蘇男一再詢問能否交往,女同事都稱已有
論及婚嫁男友當面拒絕,不料蘇男色膽包天,竟直接將OL強押在床性侵得逞。
蘇男則堅稱,當天兩情相悅,沒有強迫或違反女方意願。OL則指蘇男抱住她時,她一再表
示拒絕並推開蘇男,反覆說「不要這樣」,但她怕蘇男對她不利,因此不敢強力拒絕,且
坦承當時拒絕的口氣及態度沒有很強硬。
合議庭調查發現,2人性交過程中,蘇男並未緊抓被害人的手或壓制女方身體,也未出言
恐嚇強迫被害人與其性交,被害人衣服雖然被蘇男脫下,但並未扯破,2人性交過程甚至
數度變換體位,且隔天OL到醫院驗傷採證結果,全身上下都沒有明顯外傷,法官因此認定
蘇男沒有對女同事施以強暴脅迫或恐嚇等強制行為,判他無罪。(王吟芳/高雄報導)
怎麼這新聞想到之前這版某鄉民分享有OL故意誘惑朋友
然後故意說不要錄音下來 告人拿錢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