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省略。
: 跟現任男友交往近二年,二人都屆適婚年齡,
嗯… 這句話挺微妙的,因為這定義因人而異。
像敝人認為適婚年齡是 22~35 歲之間,如果您和對象都是 35 歲,
自然和 22 歲的情況不同。
35 歲的男人,保有一夜七次郎的激情不多;
22 歲的男人,反倒是可以隨時進入戰備狀態,把女人搞得欲仙欲死。
如果性慾不高,就會傾向自己來。
因為那是簡單、快速就可以發洩性慾的方式。
而且還可以加入各式各樣的幻想,像是女高中生、女大學生,諸如此類。
依據杜蕾斯(Durex)全球性行為調查報告顯示(大約 2005 年的?),
台灣人一年平均做愛 80 次,換言之一個月做 6、7 次愛。
所以您和對象一個月僅一次做愛,那可就是大大的問題了,畢竟低於平均值太多。
: 我自認我的外型不差,身材也 OK,交往過幾任男友,都無此類問題。
: 前男友曾說,覺得我是他遇過最懂的享受性愛的女生……
: 所以問題應該不是在於我這邊(?)
呵,這不免讓我會心一笑。
因為敝人不曉得您的年齡,所以只能推估一下。
交往過幾任男友、適婚年齡… 莫非是三十歲左右?
在敝人的偏見裡,三十歲的女人要火辣到讓我吞口水,已經相當困難了。
不是為了登上天堂吶喊而做愛,而是 DNA 的本能驅使著敝人需要履行物種的義務.繁衍。
說實話,二十歲的女人讓我渴望中出她。
年輕是性愛的不滅定律,那激起了男人最深處的獸慾,DNA 會大爆發,
猶如黃河決堤一發不可收拾。
(光看那小蠻腰就令我饞涎欲滴)
請容敝人說句實話,現在您是否比過去的自己還性感呢?
: 如果他婚前都這樣……婚後??我今後都要餓下去嗎??
: 但他真的是不錯的人,如果只是為了性事分手,好像也太膚淺,
: 我已經不知道該怎麼做了……
敝人不認為是膚淺,每一件事情都是一種選擇。
生命自會找到出路。
(Life finds a way)
有些性愛的課程是提升伴侶的情慾,這方面的書籍也不少。
透過按摩來愛撫,慢慢增加性愛的次數,這是我知道的課程。
他們教導怎麼按摩、用什麼精油、什麼時候摸、對方的反應等等,讓您不免懷疑,
指導者的經驗究竟多風流?
(高手、高手、久仰、久仰)
如果您不想要麻煩,就分手吧。
假設敝人是您對象的朋友,會語重心長的說:
「分手不是壞事,總比婚後彼此都不甘願來得好。
現在您有經濟能力,您應該試著找看看年輕的女孩,去咖啡廳搭訕也行。
認識年輕的女孩,讓自己多點活力。」
您想繼續交往下去,再說自己的感受之前,捫心自問,自己是否盡力面對問題呢?
愛因斯坦曾說:
「一個人的價值,在於他貢獻了什麼,而不在於他能得到什麼。」
(The value of a man resides in what he gives and not in what he is capable of
receiving.)
敝人認為,兩人性關係不在於為什麼沒有做愛,而是在於為了做愛而努力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