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不顧妻月事要求從後面來 嗆:不給我X就離婚 (來源:Nownews)
http://www.nownews.com/n/2014/08/31/1393460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男子日前透過網路,結識一名大陸籍女子,男子隨後飛往當地和女子會面,
2人認識僅2個月就閃電結婚。女方嫁來台灣後,卻屢遭對方家暴,甚至還不顧
對方月事來臨,仍要求發生性關係,更要「從後面來」。男方還揚言「不給我幹
就離婚」,女方憂心離婚後恐遭遣返,便錄下性愛過程訴離,法官判男方敗訴。
檢警調查發現,該名52歲的台灣籍男子,原從事錄影器材的工作,他在2012年間
結識44歲大陸籍女子,2個月後就結婚,女方因此嫁來台灣。但男子稱說妻子來台
後拒絕和他行房,甚至是在發生關係後,女方卻要求他支付「清潔費」,讓他覺得
對方將婚姻關係視為性交易來進行。
男子還稱說妻子在養生館賣淫、甚至有全裸照被色情網站刊登而讓他發現。但根據
《蘋果日報》報導,女方則反駁指控,她稱說雙方性生活正常,甚至還配合丈夫需求
,即便月事來也和對方嘿咻,反卻被她指控她不願配合。因此她將丈夫在原本裝在家
中的監視器,做為蒐證2人性愛過程當證據提供給法官。
女方原擔心如果離婚恐遭遣返,提供這些性愛影片證明自己有「善盡妻子義務」。
法官審理之後,男方指控妻子賣淫或是在色情網站兼差等事,卻都提不出證據,甚至
男方還在提告後要脅妻子「先做愛,再撤告」,顯然將女方當成性工具發現,因此認定
男方須負較大責任,判決男方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