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三點半,電腦螢幕下方對話視窗閃爍著,是她,我的好朋友。
好朋友的定義,大概是我們認識了九年以上,一起吃飯睡覺洗澡過,三不五時傳彼此的裸照給對方,每天在LINE群裡嚷嚷著想要打砲,偶爾發發感情上的牢騷...
卻始終沒有吃了對方。
我想是因為我們在彼此心裡重要的程度早已超過了肉體。
緋:我看到你在汪踢的發文了。
我:哦...是有些難過。
緋:我想我們都一樣,真的一樣。
我:妳是說,嘴巴很豁達但內心很掙扎嗎?
接著,她說著她和他的新砲友關係。
和他認識了六年,喜歡他六年,中間他交了兩任女友...
我:妳可以直接快轉到打砲的那一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