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好奇
比如我家對面約50公尺有一棟透天厝
三樓住一個妹妹
有時候會沒拉窗簾
我在樓上晾衣服時
會看到她房間內的一舉一動
這樣我在自宅望出去看
她自己沒拉窗簾
應該不犯法吧
PS:今天晚上又目擊了一次
看到小棗子
真是不好意思+性奮
這樣我每天晚上都會想要晾衣服呀(抱頭)
作者:
kryptos (黑羊)
2014-10-29 00:57:00不太確定 不過偷窺在法律上好像要用某種器材才算的樣子
如果偷拍就真的犯法了吧PS:我真的很想進一顆望遠鏡頭..
好像是一般眼睛瞄到不犯法,用工具加強清晰度就犯法(有錯請指正thx
所以我拿望遠鏡"看"就犯法?是她自己沒拉窗簾的捏>"<
其實跟沒戴安全帽一樣意思 被抓到才犯法你槍要怎麼打都可以 不要去侵犯他就好
作者: vie1118 2014-10-29 01:02:00
(不帥)就是犯法 無誤
各位有這種經驗過嗎?真的是非常刺激耶= =人類的本能?
作者: vie1118 2014-10-29 01:04:00
記得關燈在看...
作者:
lastpoat (Azamat Bagatov)
2014-10-29 01:09:00給我地址 貼1k
作者:
XOEX (阿哲)
2014-10-29 01:10:00每天半夜12點的時候 都會發現這名女子在窗前換衣服然而奇怪的是 這名女子的穿著 竟然每天都一樣雖然奇怪 但我仍然無法停止不去觀看 隨著日子的過去
作者:
leouni (雷歐優逆)
2014-10-29 01:12:00阿飄~~~恐怖額
作者:
XOEX (阿哲)
2014-10-29 01:12:00那名女子的房間,似乎離我越來越近了?
作者: vie1118 2014-10-29 01:13:00
先說你是不是拿大砲偷看她 不然怎那麼清楚
作者:
XOEX (阿哲)
2014-10-29 01:14:00經過幾天的觀察,沒錯!很難形容,但她確實是離我越來越近了到了昨天晚上,她甚至已經到了我的窗前…
作者:
XOEX (阿哲)
2014-10-29 01:15:00唉呀,又到快12點了…
作者: vie1118 2014-10-29 01:15:00
抓到了 抓到了!!! 一定拿大砲看
作者:
leouni (雷歐優逆)
2014-10-29 01:15:00都1點多啦 還12點
作者:
XOEX (阿哲)
2014-10-29 01:16:00背後似乎傳來窗戶被打開的聲音…
作者:
leouni (雷歐優逆)
2014-10-29 01:16:00女: 吃個棗子不行嗎?
作者: smallk0713 (小k) 2014-10-29 01:18:00
女子從窗戶把頭伸了進來說
作者:
XOEX (阿哲)
2014-10-29 01:18:00E。N。D
作者:
HeroFun (Hero)
2014-10-29 01:31:00紅明顯哦 有"器材"才算偷窺! 不過被發現你在看她有可能構成性騷擾就是了
依照樓上這樣說~我在自宅露鳥沒拉窗簾~被鄰居看到我也
作者:
tej531 (gofly)
2014-10-29 01:39:00推X大 XDDDD
作者: daiwiner 2014-10-29 01:43:00
X大 是不是要考慮搬家
作者:
tallolz (透)
2014-10-29 01:43:00請問有賣票嗎
作者:
Lan1982 (傑作源自不必要的堅持)
2014-10-29 02:20:00眼鏡算不算輔助工具呀哈哈~ 講到這段剛好在聊天沒聽進去不過50公尺可以看到小棗子 視力想必不錯
作者:
rain7597 (label)
2014-10-29 07:16:00眼鏡不算 工具指能強化視覺 眼鏡只能矯正至正常人的水平
作者:
info1994 (凹嗚~)
2014-10-29 07:20:00去你的x大 那是伊藤潤二
行為犯與結果犯分別,要看法官如何認定,個人認為在未強迫對方,或者未在對方施以加工行為,傾向無罪。沒強迫她一定要給我看,也沒對她的住宅加工過,導致被看光,純粹是對方不小心,或無意遭人看見。
作者:
basta (basta)
2014-10-29 09:17:00樓上為什麼句點也要一行?
作者:
yizhe (rouyy)
2014-10-29 10:12:00那個是手機發文一直打一次送出的關係
作者: JJAMESBOND (SDFSA) 2014-10-29 10:22:00
Google glass派上用場
作者:
info1994 (凹嗚~)
2014-10-29 10:38:00西斯可以快速推文嗎
作者:
JOHNJJ (囧ä¸ä¸)
2014-10-29 10:50:00Google glass!!
作者:
kiniok (kiniok)
2014-10-29 11:28:00X大的都市傳說
作者:
fukai (fukai)
2014-10-29 14:04:00查水表喔!(敲門
作者:
wei770702 (BladeRunner)
2014-10-29 15:00:00X大那是伊藤潤二吧
作者: tmac713 (Hunter X Hunter) 2014-10-29 19:12:00
1.刑法的妨害秘密罪,要求要用[工具]窺視或竊錄,而這個必須是能夠擴張人類五官極限,最典型就是望遠鏡(視力)另眼鏡如前面樓上所說的,僅矯正視力用,所以不算。2.但直接用肉眼偷窺,還是可能會違反社維法,這是行政法3.這跟什麼行為犯結果犯,其實沒什麼關係.....4.另外也可能成立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這是民事責任。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4-10-30 21:59:00有趣的是 惟一的舉證方法是用工具拍攝對方偷窺...這樣算誰偷窺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