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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歲的女子在與吳姓男網友交往一段時間後,2人進一步成為男女朋友,並發生了性關
係,完事後女子翻查正在午睡的男友手機、電腦,發現男友竟與其他女子有曖昧往來,氣
得以男友的手機寄簡訊給曖昧者:「抱歉,我已經有女朋友」,然後再將連絡簿刪除。
吳男起床後發現女友偷看手機,還傳簡訊,氣得將她轟出門,女友一怒提告性侵,但台北
地檢署調查後認為事證不足,將吳男不起訴。
據了解,40多歲的吳男是在「愛情公寓」交友網站認識這名女子,2人因異地相處,雖互
有好感,但一開始並沒有發展成男女朋友,今年中,女子因為北上台北找工作暫住吳男家
,女子在住進去的第1天,2人就發生了性關係。
2人完事後,吳男睡著了,女子沒事做,就拿起吳男的手機把玩,並開啟其電腦,才發現
除了她,吳男還同時與多名女網友有曖昧關係,氣得用吳男手機寫信給這些曖昧的對象「
抱歉,我已經有女朋友」,還要這些女子不要再騷擾他,並還隨手將這些連絡簿刪除。
吳男睡醒發現女子正在使用他的電腦,問她要做什麼,沒想到女子氣呼呼的質問他,為何
有了她,還與其他人有曖昧關係,2人為此起爭執,吳男發現女子竟寫信給他的女性友人
,還刪除通訊錄,一怒將女子轟出家門不再往來,女子則告吳男性侵。
北檢開庭時,吳男坦承2人有發生性關係,但強調雙方是你情我願,並稱當天因對方說想
當他的女友,才會自然而然的發生性關係,檢察官問:「為何有了女友還與其他人有曖昧
關係?」吳男滿腹苦水的說,「我一個中年大叔,也想尋找感情,她突然說要當我女友,
我根本都還來不及斷,是不是也該給我一點時間處理?」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並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女子遭性侵,因將吳男不起訴。(呂志明/台
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