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c9v (Rider of the sky)》之銘言:
: Source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123/36223930/
: 男床戰拔套 女告不成性侵
: 講好「戴套才做」竟毀諾 專家:可控侵權
: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
: 「我要告那個混蛋性侵!」新北市一名身材曼妙的OL,日前與男性友人出遊時
: 一時興起,到摩鐵翻雲覆雨,因床戰前兩人協議要「全程戴保險套」
: 未料男子卻在中途拔掉保險套,還體內射精
: 女子完事發現後 怒上警局欲告男子性侵,卻因發生性行為時是兩人合意而告不成。
: 律師建議,雖然在刑事上無法提告,但可改為提出民事的侵權告訴並求償。
: 警方表示,一名年約40、身材苗條的OL,日前跑到派出所
: 氣急敗壞的跟值班警員表示要提告性侵,她激動的向警方說
: 本月初她與一名男性友人相約出遊,男方突然一時「性」起
: 大膽邀約女子一起去摩鐵「床戰」
: 她考慮後與對方約法三章:「戴套我才要跟你做!」男方欣然同意。
: 兩人到摩鐵後,男子起初的確依約戴上保險套,但他卻趁女子不察時
: 偷偷將保險套拔掉,最後還在女子體內射精。
: 女子在完事後,發現下體有不明黏液,追問之下男子才坦承中途拔套
: 女子覺得遭欺騙,與男子大吵一架後憤而離去。
: 覺得遭騙越想越氣
: 女子事後返家越想越氣,決定到派出所提告性侵,警員謹慎詢問女子
: 性行為時「是否違反她的自由意志」,女子皺了皺眉頭思考後
: 向警員改口要先去醫院驗傷,看結果再決定提告。此事也引起許多警員討論
: 研究女子是否可改以詐欺、背信等罪對男方提告。
: 詐欺適用財產受損
: 律師廖芳萱指出,女方在整個性愛過程中,沒有明確反抗或拒絕
: 因此就算能證明男方違反兩人事前約定,趁隙將保險套拔掉,性侵罪無法成立
: 另外,男方未用強暴、脅迫等手段,迫使女方做出違反意願的行為
: 所以也不可能構成強制罪。
: 律師李岳洋則說,警員研究討論的詐欺、背信,在《刑法》均屬於財產權損害的告訴
: 也不適用於這件案子,但女子可根據「男方未經同意便在體內射精」這行為
: 主張身體的自主權遭侵害,對男子提出侵權損害的民事告訴並求償。
自主權在答應OOXX時就差不多已經沒有了
184一項前段: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