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begodie (自由的翅膀~翼)》之銘言:
: 大家都知道不能跟未成年發生關係
: 但剛剛蹻腳抽煙時想到個疑問
: 如果說有的國家沒這規定
: 像是中東地區
: 那如果這些國家的少男少女來台旅遊
: 與本國民眾譜出異國戀曲
: 結果假設他們未滿16歲
: 哪法律上是一樣有罪?
: 純粹好奇問 沒這事發生
: 因為這樣是以誰的法律國情論斷?
: 感到問號!
新手上路
中華民國刑法第 7 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
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如果是未成年性交的話,以台灣法律來說要14歲以下,有性交行為,或是未遂犯,才會有
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還要注意227-1條兩小無猜條款的適用
因此蘿莉控們有幾個要件要注意
1.對方須滿14歲
2.千萬千萬要講好價(不可以強上不然就會變成妨害性自主3年以上)
3.找個強姦人沒有罰責的國家(這點沒太必要,ㄧ是不太可能有,二是若符合這點上面兩
點也不需要了)
推文中討論的應該是管轄權的問題,在公海上發生的犯罪行為,是看船旗國來判定喔,假
設你在公海上的英國船上強姦日本人,台,英,日分別因領域管轄、國籍管轄、被害人國
籍管轄都會取得管轄權,在美國實務中,是以「禮讓」的方式來決定管轄,哪國會取得就
要看利益所在了。
念公法念到暈頭想說來學以致用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