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認真] 懷胎三個月能墮胎嗎

作者: zvezda (star)   2014-12-29 00:08:53
看了半天沒幾個人回答原PO正確的答案......(攤手)
這邊只討論法律層面 道德或宗教魔人請左轉
依法來說 可以人工流產的情形請參考 優生保健法 第九條
一般來說非醫療原因都是用 第六款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70001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
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
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
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但關於墮胎時限的規定是寫在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70002
第 15 條
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但屬於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
妊娠十二週以內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診所施行;逾十二週
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住院施行。
順便提醒一下 還有條文是避免利用人工流產做性別篩選
第 13-1 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
活者,不得以胎兒性別差異作為認定理由。
給直接END的人:
1. 原則上24週內都可以。如果超過這個時間,除非有醫療上的考量,否則違法。
2. 12週以內可以在醫療院所直接處理,超過12週必須到醫院住院。
作者: sunjie1224 (國聯吳彥祖)   2014-12-29 00:25:00
推專業 還有我也是不小心把閃光搞大 現在寶寶三個月囉
作者: weiweilu (hey)   2014-12-29 00:43:00
恭喜樓上
作者: ashandash (^_^)   2014-12-29 03:04:00
一樓加油!
作者: bobbiechubby (鮑比巧比)   2014-12-29 03:16:00
恭喜一樓XD
作者: yaowunn (屎文)   2014-12-29 10:27:00
恭喜一樓當爸
作者: tinging84100 (零觸感特薄)   2014-12-29 11:29:00
恭喜一樓
作者: arnie30303   2014-12-29 15:09:00
恭喜老爺賀喜老爺
作者: silence569 (東北角海風)   2014-12-29 16:07:00
專業文推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